这个问题需要加以区分,有些不包括在工资和薪金中,有些则需要对综合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1.公司支付的带有法律费用的福利费(例如:探亲的旅行费用,在自助餐厅购买食物的发票等),这不算作个人工资。
2.如果直接以现金支付,除了独生子女的费用外,个人的福利费(生活补贴),退休金和救济(生活困难补贴)免税;
3.所有其他现金补贴和非货币集体利益,例如中秋节期间分发的月饼,均应计入工资和税项。防止单位通过少付工资和福利金来帮助个人避税。
雇员福利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雇员补贴是个人所得税法中应税内容之一的收入和工资的一部分。
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相关的补贴类型如下:
1.仅儿童津贴;
2.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薪金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育儿补贴;
4.差旅费津贴和餐费津贴(指根据财务部门的规定,因工作而在市区和郊区工作的个人不能去上班或返回晚餐,而确实需要吃饭出,根据实际用餐次数规定标准规定的餐费)。
1.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本法第4条第4款要求的所有福利费用,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进一步解释:《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2.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社会福利或社会补贴。国税发〔1998〕155号解释说,生活补助是指纳税人或其家人的正常生活所遇到的某些困难或困难。工会基金向他们提供了临时生活困难补贴。
例如,根据企业支付给困难职工的福利费,救济金,医疗补助,职工休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职工搬迁费等规定等两者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被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
(3)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的单位,这些单位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