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公司已包含在薪水中,因此我们必须支付...
关于前文所述的“餐费补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食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 082号)明确规定: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免税餐费补贴是指财政部门的规定,即因业务在城市和郊区工作,不能工作或返回吃饭,需要外出就餐的个人,按实际人数计算。按规定标准进餐用餐错误的费用。某些单位以伙食津贴名义给予员工的补贴和津贴,应当纳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个人所得税征收。 ”
因此,除了严格符合上述89号文件规定的进餐补助外,个人所得税不在地方法规之内,企业发行的其他进餐补助均纳入了该规定。员工的月薪和工资收入,并按规定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员工膳食补充剂也需要包括在总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每个个人收入的范围: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该人因任命或受聘而获得的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就业。
(2)劳务报酬是指从事劳务工作的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包括设计,装修,安装,制图,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座,翻译,审稿等,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及其他劳务收入。
(3)手稿报酬是指个人以出版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出版和出版其作品而获得的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所获得的收入;提供版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手稿收入。
扩展配置文件:
(2)该单位没有自助餐厅,员工固定在饭店,公司和饭店将在月底结清账单。支付的费用无需计入员工的工资和缴税;
(3)该单位没有食堂,并向员工提供伙食费。这部分津贴应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征收个人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00号法令)第8条,工资和薪金收入是指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和年终加薪就业或就业个人,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扩展数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进补助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 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 89号规定:
免税膳食津贴是指财务部门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市和郊区工作的个人由于业务,无法工作或返回晚餐而确实需要外出就餐用餐失败次数,按误食达到了规定的标准。
某些单位以伙食津贴的名义给予雇员的补贴和津贴应纳入当月工资收入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没有食堂,授予员工的餐费补贴不在上述餐费补贴的范围内,应按“薪金和工资”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