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生活补助是指因某些特定事件给予纳税人或其家属的正常条件。或原因人生有一定的困难,根据国家的规定,从单位获得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可以从留存的福利金或工会经费中支出。因此,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则可以将因疾病而给予雇员的临时抚恤金用作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项目。
没必要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国外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属于第四段,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