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方法都是统一的。
1.在本地企业纳税申报界面上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模板,填写姓名和身份等个人信息,并填写每个人的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障等。
2.填写模板后,重新在线上报告本地本地税,您可以自动计算在线上应提高多少个人所得税,然后单击扣除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支付方式是预扣和自我声明。
第8条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收入作为纳税人,将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工资或者薪金所得是在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由纳税人处理。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但不设立账簿;
(2)虽然企业维护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成本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3)如果纳税人有纳税义务,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则税务机关会命令纳税人在期限内申报,但纳税人仍未提交税收在截止日期之后返回。
第8条第7条提到的批准的收款方法包括固定收款,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率收款和其他合理的收款方法。
第9条如果采用应税所得税率的征收方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应税收入率或——— =成本费用金额÷(1-应税收入率)×
的应税收入率
应税收入税率应按照下表中指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收入表
┌──────────┬───────────
│行业│应税所得率(%)│
├──────────┼───────
│工业,运输,商业│5-20│
│建筑,房地产开发│7-20│
│餐饮服务业│7—25│
│娱乐业│20-40│
│其他行业│10-30│
└──────────┴───────────
具有多种经营方式的企业,无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都应确定其适用范围
税收收入率。
第10条实施认可税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第11条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收费或付费。主管税务机关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格或费用,但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有权作出合理的调整。前款规定的识别条件和税务机关调整价格和费用的方法,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投资者设立两个以上企业(包括参与设立的企业,下同),年底应当汇总全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税率应据此确定。计算并支付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投资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时,投资者应根据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选择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给予和免予的个人开支。扣除。
第14条允许企业的年度损失由该企业下一年的生产和经营收入补偿。下一年企业收入不足的,可以继续每年补偿,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
如果投资者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则该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无法在整个企业之间进行补偿。
第十六条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在取消工商登记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解决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收入视为年生产经营收入,投资者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收入,是指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或资产在减去以前年度各种清算费用,损失,负债和利润后的公允价值的一部分。 ,超过实收资本。
第17条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每年计算的,并应在几个月或季度内预缴。投资者在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末的7天内预付款,在年末的3天内预付款一个月内解决和结算,退款更多,补充费用更少。
第18条企业合并,分立或在年中终止时,投资者应在停止生产和经营之日起60天内处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给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企业在纳税年度中或因合并,倒闭等原因开办企业,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十二个月的,视为实际营业期。作为纳税年度。
第20条投资者应向实际经营该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获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应当由合伙企业支付给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并应当缴纳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应抄录给投资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投资者,应事先向企业实际经营和管理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在年底时,处理结算和结算时,将分别处理不同的情况:
(1)投资者设立的所有企业均为个人所有,并应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确定适用的税率根据所有企业的总营业收入。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并结算;
(2)投资者设立的企业具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当向惯常居住地申报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并进行结算和结算,但惯常居住地为与企业经营管理地点不符,应当选择其参加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作为年度结算和结算地点,且五年内不得变更。如果需要在5年后进行更改,则必须经过原始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将“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连同会计报表一起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年底后的30天内,投资者应将“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连同年度财务报表和预付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凭证一起提交主管税务机关。投资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时,应在实际经营管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记录从其他公司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包含合伙企业,则应提交摘要从所有企业获得的收入的“合伙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随附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当年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凭证。
第二十二条地方税务局负责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解释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规定规定的原则和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第25条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