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额在中国为20%,在美国为30%。
在美国有单身父母,单身,贫穷,许多孩子等的豁免,但在中国没有。美国中等收入家庭收养被遗弃的孩子可以减少或免除大多数个人税。
中国的大部分个人所得税来自工人阶级,而大多数来自美国大型资本家。
美国人确实缴纳了很多税。根据个人收入直接缴纳的税款,有四个级别:联邦,州,县和城市。收入超过336,500美元的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为35%,即使收入少于10,000美元的低收入者也必须缴纳10%的所得税。
当前在美国的最高税率为35%。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大约三分之一由年收入超过500,000美元的人缴纳。
1981年,中国正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年税收收入只有500万元。中国公民的平均月收入能达到800元的门槛很少,其余的则由在中国的外国高级职员支付。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整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居民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整税。国家的税收减免标准(即起征点)应降低。要400元。但是,外国人800元的扣除标准没有改变,国内和国外赛道的扣除标准也已经产生。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1986年和1987年由国务院发布的收入。将城乡个体工商户的调节税和所得税规定与1980年制定的《个人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对《个人税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新征收了“储蓄存款利息税”。
2005年8月23日,被推迟了数年的新一轮个人税制改革终于开始,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变更最大的好处是,减免费用从800元调整为15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我纳税申报。这也是自税法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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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采
美国的个人税制是一个综合体系,而中国的个人税制是一个分类系统。
集成系统的最大优点是,它可以完全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并且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收入汇总相对简单。真正反映美国税收制度公平性的是针对不同人群设计不同类型的费用的设计。标准中,针对穷人的年度纳税申报季节,针对穷人,扣除后基本不交或几乎不交税,通常多交些税可能要退还一部分,有关美国税收申报的细节先前的答案非常详细。美国税制已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纳税。
但是,公平和复杂性从来都不是密不可分的。最公平的是为每个人设计不同的免税额和减免额,但是这种税收的复杂性和成本是难以想象的。甚至美国的公平税制也是如此复杂,以至于有数百种申报表。为了让纳税人知道如何填写表格,特别发布的说明长了几英尺。更不用说从联邦政府到县政府的个别税法,实施细则,修正案等。这不是普通人可以独立声明的事情,他们需要依靠专业人士来提供帮助。
因此,美国综合体系的弊端过于复杂,收缴和管理成本很高;对纳税人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
分类系统的优缺点与综合系统恰恰相反。根据分类制度的
个人所得税,并非所有纳税人的收入都应缴纳个人税。通常,采用枚举方法,对枚举范围内的收入征税,不属于该范围的收入不需要征税。分类系统基于收入。根据收入类型,确定是否需要征税。必要时,根据所得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实施分类系统的优点是简单,征收和管理成本低,以及对纳税人素质的要求低。缺点也很明显。税法规定了太粗的界限,扣除标准是一刀切的做法,导致严重的收入调节功能缺失,难以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只关注单身收入的调整。即使两个人全年的收入相同,由于收入项的不同,应纳税额也不同。甚至总收入和收入项目都是相同的,只是每个月获得的金额不同,应纳税额也不同;在扣除方面,未考虑纳税人的家庭状况,育儿和maintenance养关系。结果,个人税制受到了公众的批评,对个人税制改革的呼声并不固定。在综合税制中增加个人税要素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道路也是中国个人税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以上分析,从公平和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综合制度显然具有优势,因此,中国个人税制改革的方向也就是增加综合制度的要素。这是否意味着集成系统优越?我们仍然需要继续讨论。集成系统的另一个缺点是调整针对个人收入的个人税项不灵活。
个人税的功能是获得财政收入并调整收入分配。以上是根据收入调整功能对美国和中国的个人税制进行的分析。实际上,个人税也具有吸引资本和人才的功能,特别是在当前国家。所有人都面临一个共同的背景:全球化。
传统上,各国的个人税收政策都侧重于国内收入分配,但是现在有必要考虑其他国家的个人税收政策,因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种壁垒越来越多,人才出行更加方便,频繁。人才越多,他们的流动性就越高,资本比劳动力的流动性就高。如果一个国家的税率高,资本和人才将流向低税率的国家。结果,它不仅不能实现收入分配的目的,而且白白浪费了资金和人才。因此,各国都在考虑吸引和保留更多的资本和高素质的人才,增强自身的税收竞争力是其中的战略之一。
个人收入可以简单地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为了提高国家的个人税收竞争力,个人税收改革的趋势是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和降低税率水平,从而使高素质的人才减轻劳动所得税负担;另一个趋势是实施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以获取资本收益,甚至完全免税。在全面税制下,收入的性质没有区别,也不可能灵活地为某些收入分别提供税收优惠。因此,为了避免留出大量资金,必须减轻资本税。开始介绍分类要素,并对资本收益实行单独的税收优惠。
无论是综合系统还是分类系统,就系统本身而言,很难说出哪个更好。每个国家/地区都使用每种系统,而税收模式的最初选择主要是由于各种历史事故造成的。由于系统惯性而创建和继承的因子现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北美国家(例如美国和加拿大)通常将个人税进行整合,但是许多条款也纳入了分类的特征,例如仅对资本收入实行低税率;以分类系统为主要特征的欧洲国家也已经开始具有综合因素,例如允许各种类型的收入损益相互抵消;因此,采用了更为通用的国际混合分类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