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起征点仍为2,000元,全国人大的税收修正案起征点为3000元。现在处于第一次审判中。第二项审判尚未通过。在民意调查中,一些专家认为应该将其设置为5000元,每个地方都应该有所不同;
但是现在全国各地都一样,从事提取,海洋运输和海洋捕捞的外国也有所不同。税收起征点为4800元。
如果您已收到当月的累计工资:8500元:应纳税所得额= 8500-3500 = 5000;应纳税额= 5000 * 20%= 1000,快速扣除= 555,实际已缴税额= 1000-555= 445;您的薪水收入:8500-445 = 8055元。
然后,您明白了。让我告诉您,这笔3500元的抵扣额是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策。所有中国公民都必须在中国内部实施它。只要您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必须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今天仍然有效。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收缴变现的系统,也就是说,如果您上个月没有缴纳,而本月缴纳了,只要超过3500元,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您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您当地的地税中找到,您当地的地税每年应向纳税人提供一份注册税务证明书。我想知道你是否在问这个问题。
新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第600号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这些法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应为扣除后每个纳税年度总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必要的支出量。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的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是指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的营业利润和工资。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合同,工资性质的收入;减少必要支出是指每月扣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领取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有住所并获得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中国以外的薪水收入纳税人可以根据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来确定额外的扣除额。额外抵扣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确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的额外扣除标准是在扣除3500元的基础上每月扣除1300元的标准。
该规定将于2011年9月1日生效。
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了7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速算扣除额(元)
整个月应交税额不超过1500元3%0
每月应交税金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