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投资活动中收回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该土地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已经支付了部分税款。建立合伙制时的税款。
股权转让要求双方缴纳十分之五的印花税,而平等转让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3条的规定,撤退者应对合伙企业因撤回原因而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文件:“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税前先分割”的原则。应税收入的计算依据《财税[2000] 9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规定》。私有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调整研究执行《关于所得税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65号)的有关规定。
前段所述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收入以及企业当年保留的收入(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