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产自销和销售农产品所产生的个人税不包括在内。在免税范围内。如果您是独资企业,则不征收公司所得税,您应该支付个人所得税。
为有效减轻农村农民负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在《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个人所得税通知书》中明确规定,个体农民从事种植业。水产养殖。饲养业。在渔业中,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蔬菜属于种植业,因此从事蔬菜自产自销的个体农民也免征个人生产经营税。
农民不必为自己生产和销售的蔬菜缴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30号)第一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农业专业减免农业税后,从事种植,育种,繁殖,捕捞和经营项目的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专项税),畜牧业税及其所得的范围。“工业的收入暂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进入市场并进入各种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所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选择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加征企业所得税,减半: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