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征收和转移个人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5人以上自用文件中所述年份是指个人购买房屋以转让房屋5年以上。
1.确定个人购买日期。个人按照国家住房改革政策购买的公共住房,应根据住房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住房付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时间,按照第一努力的原则确定。在房屋产权证书上注明;注明的日期或契税证明的日期应根据优先原则确定。
2.房屋的个人转让日期应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非住宅房屋没有豁免条件,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住宅:“房地产证书”上的注册日期或“契税支付证书”上的签发日期可免除五年;
如果纳税人有异议,他可以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①那些购买第一手商品房的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交货时间提供“预售合同”;
②对于住房改革,可以根据付款日期提供“出售公共住房的详细付款表格”;
③安居住房可以在签署“安居协议”之时进行;
④退出“解决困难协议”的时间为准;
⑤夫妻的继承收入可以基于继承前的“房地产证明书”的签发时间,而子女的继承只能基于“房地产证明书”的签发时间。继承后
⑥拆迁补偿(搬迁)房屋可以根据签署时间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国外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