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转让,即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纳税额仍按“应纳税额-应交营业税额”科目计算,但收入或损失的转移是通过非营业收入或根据新会计准则不计其他营业收入或其他营业费用的非营业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条第6款:“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权技术和其他优惠仅获得收入。 ”
个人对专利权转让的所有权应根据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专利转让所得应按照“无形资产转让”税项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
2.根据专利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税项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
的收入中扣除相关税项(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后,不同的收入将分别处理:
(1),少于4,000元,扣除800元:
应税收入=收入-800元
(2)如果收入超过人民币4,000元,则将从以下费用中扣除20%:
应税收入=收入*(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20%
在上海Kee.com上的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收入涉及的税收政策是:
1.个人所得税。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个人所得的收入,是《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应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应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为: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纳税人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为20%。
2.营业税。《企业暂行条例》税项税率表中规定的应税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商誉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税”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计税方法是将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总收入作为计税基础,并以5%的税率计算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