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只要是有偿转让,就应纳税。
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获得的收入为“其他业务收入”,成本为“其他业务支出”,均应缴纳营业税,但其成本构成为两者是不同的。是摊销价值,使用权的转让成本是服务费。
当然,如果双方都同意,您可以私下转让它而无需付款。
《 2005年国家税函》(第19号通知)非常明确地规定,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即财产的原始价值,是指获得非货币性资产(您是专有技术)的原始成本,如果是的话。购买,然后那是当时的购买价。如果它是自己开发的,那就是整个开发成本。一些网民知道这是第一评价值,这是错误的。想象一下,如果您的专有技术开发成本为50万元,如果您转让从持股时评估的100万元折旧后的无形资产,而您只能转让80万元,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很明显。但是,根据网友的理解,还是应该返还你20万元(呵呵,这是不可能的)。好吧,这本书又回到了真相。从您的陈述中,现在的关键是您无法提供但实际上存在的开发成本。这种情况实际上很常见。许多人都参与了某些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开发过程。在中国,他们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他们还没有清算这些成本和支出,而且当他们后来获得利润时,就不能扣税。所以我建议您找税务机关详细解释情况,相信他们可以理解,您无法想象一项技术是凭空产生的,一定要有一定的成本,让他们为您提供一种成本估算的方法或请他们使您可以找到一家合格的评估机构,以成本法为计税基础来评估您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