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对股份制企业增加股本和送红股的行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1.股份公司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不属于股利和股利的分配。个人获得的转换后的股本金额不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转换为城市合作社银行期间对个人股份增值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答复”(国税函发〔 [1998]第28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公司改制以增加股本,分配红股的办法,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资本公积金”是指溢价发行的股份制企业股份由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个人从增加的股本中获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资本公积金中与个人所得分配不一致的其他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购股份或股本转换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票发行和股票转换简介:
1.股票发行也称为股票股息。指股份公司向原始股东免费分配股份的行为。发行股票时,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将转入股本账户,并转给股东。未分配利润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当前,上市公司通常只将未分配的利润分配给股票。
发行股票实质上是保留利润的固化和资本化。从表面上看,发行股票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因此增加。实际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没有变化。。
2.股份转换是指使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将股份转换为要转换的股份以进行增加,而股份要约则是使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以股票形式转股。红利。公司很容易转移,并且必须有足够的利润来发送股票。对于投资者而言,转移和发送的实际含义是相同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它来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强度。发行股份和转让股份之间的区别还在于,支付股份要缴税。这部分所得税由企业支付,不影响个人收到的股份数量。
企业增加股本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62号)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试点政策有关政策示范区将扩展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了芜湖贻贝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以下统称为示范区)。
(1)示范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给个人股东时,个人股东应当采用“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如果个人股东确实难以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如果股东转让股权并获得现金收入,则该现金收入将用于支付尚未缴纳的税款。
(3)在股东转让这部分股权之前,企业必须依法宣布破产,如果股东在相关股权处置后仍未获得收入或该收入少于初始投资金额,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可能无法支付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追。
(4)本通知所称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示范区注册,经审核,收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及其年销售额和总资产不超过2亿元。雇员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5)在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或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将股本转移给个人股东。该政策的实施不适用于本通知中规定的分期付款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