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赁房屋的应税金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其中,租金收入是指个人出租房屋所获得的总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际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确实难以缴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并报地方政府批准:
(一)城乡交界处的失地农民和拆迁农民,出租房屋的月租金不足500元;
(3)其他纳税困难。
目前,对房屋租赁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从房屋租赁中获得的收入是应征个人所得税的财产租赁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的收入暂时为10%税率是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应税收入金额是根据两种情况计算得出的,租金和租赁收入以一个月为单位计算:
1,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扣除项目成本修复费800;
2.如果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 [可扣除租金收入的项目费用-维修费用]×(1--20%)。
可扣除的项目成本包括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支付的税款和教育附加费。
具体算法,财税[2008] 24号,是根据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的(1)个人所得税按个人租赁住房所得的10%征收。 。(二)个人签订的出租或者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3)对于个人出租房屋,不论目的如何,均按3%的税率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地产税,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的具体计算方法是物业租赁的应税收入=扣除合理的标准费用后,每笔合理费用支出所获得的物业租赁收入。{}}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可以扣除收入的20%。计算公式为:
您的情况的计算公式为:“税收减免额(营业税,城市建设税等,其他合理的支出)-800元维修费用”×(1-20%)10%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财产租赁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但是,在2008年(财税[2008] 24号)中,有人重申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因此,个人出租房屋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计算方法为:
1.首先扣除在租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金(例如营业税)和教育附加费;
2.扣除额可以证明出租人承担的出租房屋实际费用(每月扣除额为800元,如果一次不能扣除,则可以扣除下一次扣除额,直到扣除额为止)完成了)。关于实际住房支出的说明。每月扣除一次800元以下的票据。如果账单金额大于800元,则该月仅扣除800个月,余额则从每月800元的限额中扣除,直到扣除完成。
3.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月租金收入不超过800元的标准(扣除4000元)和扣除的标准。超过4,000元人民币的费用为20%。之后,剩下的就是应税收入。
4.应纳税所得额×10%=个人租赁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