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条第6款:“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权技术和其他优惠仅获得收入。 ”
个人对专利权转让的所有权应根据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财产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财产转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3条第5款:适用于财产转让收入的比例税率,税率为20%;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转让财产所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所得的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
根据税法: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提供版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薪酬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基于单次使用特许权获得的收入,按固定税率或固定税率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少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固定费率将降低成本的2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如果收入为5000元,则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5000×20%)×20%= 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