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股份制企业转股,分配红股征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8号)第1条规定:股份公司利用资本公积增加股本不属于股利和股利的分配。个人获得的转换后的股本金额不视为个人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原始城市信用合作社转换为城市合作社的过程中因个人股份价值增加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答复
(国税函〔1998〕289号)第2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改制以增加股本和分配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中的“资本公积金”(国税发〔1997〕198号)是指由股份制企业发行的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个人从增加的股本中获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资本公积金中与个人所得分配不一致的其他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条第7款规定: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股本转为股本,分配红股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一,股份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和股息的分配。增加的股本金额不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份制企业使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就是分配股利和股利。个人取得的红利股款,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原始城市信用合作社向城市合作银行转换过程中个人股份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的回应》,郭水函〔1998〕No。 289 II《关于免征股本和红股分配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所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通过发行股份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股份制企业。个人从增加的股本中获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资本公积金中与个人所得分配不一致的其他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通过以下方式确认股权转让:(4)被投资单位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股本,而个人股东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换后的金额之和确定新转换后的股本的原值。及相关税费。
股份制企业股票发行溢价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个人从增加的股本中获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
将资本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转换为资本
1.高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储备增加股本。
关于促进全国范围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 116号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当未分配的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拨给个人股东以增加股本时,如果个人股东确实一次难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分期付款计划。 5个日历年内(包括)分期付款,并将相关材料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上市公司或在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的企业转让其股本。
(1)通过发行股票溢价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桂水发[2010] 54号再次澄清,加强企业管理,增加注册资本和股本。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和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换为注册资本和股本时,按照当期的“利息,股利,股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
(2)当发行股票溢价以外的资本准备金转换为股本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3.普通公司(非上市公司,非新三板上市公司以及高科技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在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进行资本公积后,除自然人股东外,将股本转换为股本,非上市公司和非新三板上市公司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中小企业可以实施分期付款。一个
4.股份制公司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时,必须缴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税款。
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企业还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没有股票持有的股权证书。因此,此类企业资本公积中包含的溢价不是股票溢价发行收入的一部分,而仅是资本保费。即使将来是新成立的公司,在将原始企业的资本储备包括在新公司的资本储备中之后,原始资本的溢价部分也将不属于新公司的股票溢价发行收益。根据上述原则,上述两家公司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拨给个人股东以增加股本时,仍不符合免税条件,且两者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