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收入的基本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第3条(财税[2006] 10号)。 :费用)撤回原先存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
领取住房公积金将不扣除个人所得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雇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全部余额,并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1.退休或退休;
2.农业户口的一名雇员,年龄已满60岁,女性已年满55岁;
3.已在国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定居的人;
4.完全无行为能力,最无行为能力或严重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解除或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5.领取失业保险金;
6.被判处刑罚的人,其户口迁出本市,其非户口户口雇员已终止或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7.如果住房公积金帐户已转移到集中式存储家庭两年或与原始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终止两年;
8.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存放住房公积金的人。
个人的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费用,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管建金[2005] 5号)和其他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职工平均月工资的。前一年12%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其工作所在城市上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各地的有关规定。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比例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应将超出部分纳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个人实际上获得(支出)最初撤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可以,当个人实际收到(支出)最初存入的原始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他们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收到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到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购买,建造,翻新或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时;
退休或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或退休年龄;
当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并且与雇主的劳动关系终止时;
户籍移出城市或移居国外时;
非城市雇员从城市调离时;
员工偿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藏余额以抵销;
当雇员去世或被宣布死亡时,该雇员的继承人或遗赠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并且该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也用于注销帐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申请(审查和批准)住房公积金提取;
我的身份证原件和副本(必须提供结婚证书,以供夫妻双方提取原件和副本);
根据相应条件,使用哪种公积金来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