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之后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支取时交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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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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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领取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个人实际收到(撤回)原来的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收到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公积金账户内,支取个人公积金时,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在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个人公积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财税字(1999)第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国家或省地方政府的比例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应存入银行个人。从账户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个人所得税,其收入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换句话说,住房公积金本身免征个人所得税。支付您收入的不是住房公积金中心(因为您不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劳动力和服务),而是您的服务单位。如果您要预扣个人所得税,它也是您的服务单位。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领取住房公积金将不扣除个人所得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雇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全部余额,并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1.退休或退休;

2.农业户口的一名雇员,年龄已满60岁,女性已年满55岁;

3.已在国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定居的人;

4.完全无行为能力,最无行为能力或严重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解除或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5.领取失业保险金;

6.被判处刑罚的人,其户口迁出本市,其非户口户口雇员已终止或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7.如果住房公积金帐户已转移到集中式存储家庭两年或与原始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终止两年;

8.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存放住房公积金的人。

个人领取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可以,当个人实际收到(支出)最初存入的原始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他们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收到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到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购买,建造,翻新或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时;

退休或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或退休年龄;

当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并且与雇主的劳动关系终止时;

户籍移出城市或移居国外时;

非城市雇员从城市调离时;

员工偿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藏余额以抵销;

当雇员去世或被宣布死亡时,该雇员的继承人或遗赠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并且该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也用于注销帐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申请(审查和批准)住房公积金提取;

我的身份证原件和副本(必须提供结婚证书,以供夫妻双方提取原件和副本);

根据相应条件,使用哪种公积金来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