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从个人月薪和工资的应税所得中扣除。只需问付您单位或计算所得税的人。但是,并非每个城市都可以使用此政策。目前,我们只知道天津有这项政策。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充分的民事能力;
2.公积金存款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4.在自己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含)以上的工作人员通常必须支付六个月(含)以上的时间,并且每月住房公积金的存入金额达到管理委员会宣布的金额。最低每月存款额;
5.员工可以在购买,建造,翻新和大修自住住房之日起五年(含)内申请购房贷款;
6.如果员工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贷款,则应支付购买价格的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个人信用以及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财税[2006] ]第10号):,《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政发〔2005〕5号)等规定,单位个人不得超过上一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在12%的范围内,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城市上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工资的三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将其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