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总收入超过4000元时,将扣除法定扣除费用的20%
4000(1-20%)* 20%= 640
从个人出租房屋中获得的收入暂时减少时,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收20%。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财产租赁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但是,在2008年(财税[2008] 24号)中,有人重申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因此,个人出租房屋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计算方法为:
1.首先扣除在租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金(例如营业税)和教育附加费;
2.扣除额可以证明出租人承担的出租房屋实际费用(每月扣除额为800元,如果一次不能扣除,则可以扣除下一次扣除额,直到扣除额为止)完成了)。关于实际住房支出的说明。每月扣除一次800元以下的票据。如果账单金额大于800元,则该月仅扣除800个月,余额则从每月800元的限额中扣除,直到扣除完成。
3.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月租金收入不超过800元的标准(扣除4000元)和扣除的标准。超过4,000元人民币的费用为20%。之后,剩下的就是应税收入。
4.应纳税所得额×10%=个人租赁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