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不是您的名字,则您应该无法扣除它。即使是您的名字,也取决于您要购买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是公共房屋。
如果您购买的房屋在购买时已经过装修,则无法扣除装修费。
提供劳务的自然人,应当按照规定由付款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您不再需要重复纳税。如果付款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在扣除一定费用后(收款大于4000元,扣除20%,小于4000元,扣除800元),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收入”。
平成会计友好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06〕108号):如果采用审计方式,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是根据转移所得来计算的届时,纳税人可以核实购房合同原件,发票等有效凭证,并在审查后允许扣除房屋的原价,房屋转让中缴纳的税款以及相关的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房屋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其他费用。其中,纳税人可以为房屋装修的实际付款提供统一的税款发票,发票上列出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转让的所有人相同。所产生的装修费用可按以下比例扣除:
(1)购置的公共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额为房屋原始价值的15%;
(2)商业住房和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额为住房原始价值的10%。
最初购买纳税人的房屋是装修房,也就是说,如果合同规定该房的价格包括装修费(铺地板,卫生洁具,厨具等),装修费用不得再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