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的股本意味着什么?
是股权转让还是礼物?
如果是礼物或一对一转移,则没有必要。只需要支付十分之一的印花税。
如果是溢价转让,则转让股权的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本转换(股本)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是否有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有法律依据。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是: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股本转为股本企业,分配红股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二条,“股份制企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为股利分配方式个人获得的红利股数,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过剩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免税从利润后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可选公积金将转换为注册资本。实际上,公司将剩余的公积金分配给有股息和红利的股东,而股东将随着收到的股息和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根据《国家税收《总局关于改变股本企业增资扩股红股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属于个人股东,对公司进行了再投资。 (增加注册资本)应符合“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部门在增资中有限度的批准,该决议通过后将被扣发。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的核算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1.通过转让股权取得的收益。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根据公平交易价格计算确定纳税基础。如果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本公告所列方法进行核实。
其次,税基很低,判断方法没有正当理由
(1)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则可以认为纳税计算的依据很低:
1.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获得股权和相关税款的价格;
2.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份额;
3.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
4.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况。
(2)本文第一段提到的理由涉及以下情况:
1.被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包括三年)遭受亏损;
2.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导致的低价股权转让;
3.将股权转让给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兄弟姐妹以及受抚养人或受抚养人;
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情况。
3.如果声明的征税基础明显较低且没有正当理由,则可以采用以下验证方法:
(1)指每股净资产或与纳税人所享有的权益比例相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以确定来自股权转让的收入。对于拥有总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总资产超过50%的公司,净资产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验证。
(2)参考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的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以核实股权转让收益。
(3)参考相同或相似条件下相似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股权转让收益。
(4)如果纳税人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采用的上述核查方法,则应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属实后,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核实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的余额为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减去财产的原值。财产和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