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股东股利,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该征税,因为盈余公积也属于所有者权益,并且是股息的一部分,因此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最好的计算方法是查看公司股东应分配的份额,然后扣除原始投资,多余部分应按20%的税率征税。
公司的注销必须进行清算,并且剩余的资产只能在还清债务后才能分配给股东。账上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实收资本根据股东的原始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清算所得仍需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被取消或者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在补习期间转换为小如果是纳税人,其存货无需缴纳进项税,也不会退还其税收抵免。 ”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办理注销时,已扣除期末存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没有扣除进项税,税务机关不会退还该税。因此,当公司注销时,库存产品不会从进项税中转出。
中国的增值税受进项税减免制度的约束,但公司购买的商品会产生重大损失(营业外损失)并改变所购商品的用途(例如非应税商品)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应交应交增值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至相关科目。
扩展数据
《小型企业会计准则》第55条规定:资本公积是指小型企业收到的投资中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企业注销资本公积时,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入:股本(股票的面值是1元×注销的股数)
资本公积-股权溢价
①(差额是权益的第一溢价)盈余公积
②(股本溢价不足,冲销了盈余准备金)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③(股本溢价和盈余准备金仍然不足,抵消了未分配的利润)
贷款:库存股(回购价格×已注销股数)
同时,小型企业应建立资本储备金帐户,以计入小型企业获得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份额的部分。
投资者收到的资产应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从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科目中扣除,并应享有小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本计算额记入实收资本帐户,根据差额,资本公积记入资本溢价。
清算期间缴纳的所得税为完整的纳税期间。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加上偿还债务的损益,为清算收入。
纳税人的生产和运营通常会经历开放,开发和取消的阶段。因此,新税法还规定,纳税人的收入分为正常连续经营收入和清算收入。前者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后者按年计算,每月或每季度预付款,年末结算和结算,并且退款更多,补遗更少。这也是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的日常工作。后者是由于某种原因取消企业而导致的企业清算。清算完成后,应按照税法的规定申报并支付清算所得。两者均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但后者属于企业清算期间形成的收入。由于清算期与企业的正常经营期不同,因此没有连续经营的前提。因此,确认清算收入也是正常的。营业收入的确认是不同的。
新税法中所谓的清算收入是指所有可识别资产的可实现价值减去所有清算费用,负债,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公积金和各种股权基金的余额超过实收资本。
具体而言,企业的所有可识别资产应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应收款,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企业进入清算期时,所有可辨认资产必须以可变现价值计量。企业的清算费用,是指企业在清算期间支付的生活费,物业管理费,销售发行费,资产评估费和诉讼费。此处的损失,应根据企业终止清算的形式计算并确认企业负债的金额。在正常情况下,应将因债权人无法偿还的债务转换为收入,并应将清算收入增加为债务减免。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公积金和各种权益性基金,应当在审查后根据账户余额予以确认。
清算收入由以下公式表示:
清算收入=所有可识别资产的可实现价值-各种清算费用-各种负债-累计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应急基金-各种股本-实收资本
所有可识别资产的可实现价值=库存的可实现价值+非库存资产的可实现价值+清算资产的库存收益
债务=未付的雇员工资,劳动保险费等。+欠款+新增加的债务+未偿债务-由于债权人无法偿还的债务
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以清算期为纳税年度,并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请所得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