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方式:
员工和单位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其比例不得少于员工上一年平均月薪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增加存款比率;
具体供款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告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中央政府批准;原则上,城镇个人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存款人的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
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押金,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管建金[2005] 5号),单位个人不得超过雇员本人。在一年平均月薪的12%范围内,允许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其工作所在城市上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各地的有关规定。
超出上述住房公积金规定比例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其超出部分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前一年平均月工资的12%以内的实际支付额,基数不得超过前一年本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住房公积金的支付额超过上述比例和标准,则超出部分应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