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额-房地产相关税费的净值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公司所得税的支付额。房地产收入是指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以其他形式使用,租赁或取得的房地产收入。
扩展数据
通常,要获得房地产收入,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房地产固定在某个区域,其财产权得到其所在国家的承认;
2.房地产收入只能在使用或转让过程中实现。由于社会和经济原因而产生的房地产增加值不能视为房地产收入;
3.房地产收入可以通过直接使用房地产或其他形式的使用(例如租赁和转让)获得。严格来说,房地产收入具有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的双重属性。在税收实践中,房地产收入通常被视为法人和自然人收入的组成部分,并征收所得税。
出售房地产的个人,根据财产转让的所得税项目,将销售收入的价值减去房地产原价和相关的合理税款,是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3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优惠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收入,指扣除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后的财产转让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条《税法》第2条提到的每个个人收入的范围:
(9)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出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当然是指卖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应就下列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9)财产转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7款,财产转让收入是指财产转让的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其他收入的个人转让。财税字[1999] 278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从房屋买卖中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的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三份文件阐明,个人出售(卖方)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承担契据的单位和个人税,应按照本规定支付契税。显然,“接受的单位和个人”是指买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撰写并收到本条例所载文件的单位和个人中国都是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照本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文件为应税文件:... 2。财产转让文件。从第一篇文章中不难看出:买卖双方都需要印花税。
5.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额度,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依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作为转让房地产)并赚取收入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人当然是卖方。
如上所述,转让房地产时,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和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买方需要支付:契税和印花税。但是,根据财税[2008] 137号文,卖房个人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按应税收入的20%征税。它不是基于销售收入的。您可以扣除购房之前的费用,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账单信息。
原始房地产价格:
1,包括原始房地产所有权注册价格,以及原始购买房地产时转让人支付的印花税,契税和注册费以及中介费。
2.转让的税费:转让人在转让中支付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以及为房地产转让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中介费。
3.相关税费应以合法和有效的税收收据,发票和财务收据上注明的金额为准。
对于已使用5年以上的财产的转让,扣除额可以由所有权证书上的注册价格以及购买该财产时应承担的税费确定;纳税人还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允许由建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本价格乘以新折现率的价格作为扣除额。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出售个人住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售自己的房屋的个人应税收入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出售个人购买的公共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的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2.个人出售已购买的公共住房的应税收入是个人出售的已购买公共住房的销售价格,从住房面积标准中扣除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住房价格支付的原价超过房屋面积标准,支付给财务部门或原始产权单位后获得的收入余额与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之差。
已发布的公开购买的公共住房是指城镇雇员根据国家和县级(包括县级)人民的相关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格)购买的公共住房。政府。
经济适用房价格是根据县级或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的。
3.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社住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房,根据购买的公共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为鼓励个人购买住房,纳税人出售自己的住房并计划在出售当前住房后的一年内以市场价格购回住房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他们的回购来出售他们目前的房屋的值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具体方法是:
1.出售财产的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进行财产转让程序之前,应以税收保证金的形式支付给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应正式向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款收据》,并存入专户。
2.如果个人在出售当前房屋后的一年内回购了房屋,则应根据所购房屋的金额退还押金。如果房屋购买金额大于或等于原始房屋销售(原始房屋是购买的公共房屋,则应从已付给财务部门或原始产权单位的收入中扣除原始房屋销售,以下相同),
已退还所有退税押金;如果购房款额小于原购房款,则按购房款占原购房款的比例退还应交的押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到国库中。
3.如果个人在出售现房后一年内未购回房屋,则所有已缴纳的税金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到国库中。
4.申请退还保证金时,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和有效的房屋买卖,购房合同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只能进行处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退税押金退还程序。
5.在整个行政区域买卖房屋并符合退还押金条件的个人,应向负责缴纳押金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押金。
第四,转移给个人的自用超过5年和家庭唯一居住空间的收入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