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税务人员,不征收个人税,对不计税的人员给予奖励,并与工资一起征收个人税;
原因;
《暂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 065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扣缴的税款缴纳2%的手续费。它可以用于代扣代缴费用,以及对在代扣代缴和代扣代缴方面做得很好的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 2.以下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5)个人预扣税付款程序,按规定收取代扣费用。 ”
因此,只有那些奖励税务经理的人才能免税。
二楼说:“为财务人员准备奖金表”,这没关系。
对于使用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退还费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税款管理的通知”(财务兴[2005] 365号)规定,“三代”单位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并计入“三代”管理支出的单位收入,有关人员也可以得到适当的奖励。《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代扣代缴人可以将其用于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代缴代扣代缴代缴代扣代缴代缴代缴代扣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征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用表现用用的个人用消费用物品的企业。人员。这两项规定明确规定,退费收入应当用于扣缴,支付或者奖励有关人员的管理费用。另外,个人无须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第二条规定,取得预扣费由个人按照规定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它不被视为“其他应付款”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号)第十七条规定:“代扣代缴代缴预提税款的百分之二。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以将其用于扣缴费用,并奖励在扣缴和扣缴方面做得很好的纳税人。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020号)第2条第(5)款规定,个人必须进行预扣按照规定纳税获得的预扣费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缴和支付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税收征收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储蓄机构代扣代收利息税,并收取已扣除税款2%的手续费。储蓄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
2.从事储蓄机构代扣代缴的税款管理人从代扣利息税处理费中获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人可以使用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费来奖励财务和税务人员。获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费通常不涉及其他税款的支付。但是,储蓄机构个人所得税费收入,按照上述国税发[2001] 31号文件的规定,适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向个人缴纳收入的单位或者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可以获得扣除的税额的2%作为手续费。 。本文将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企业取得的手续费返还主要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7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制和发行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郭税发〔1993〕149号),代理业为服务税项目收集范围。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营业税应根据服务业中的代理业来缴纳,但实际上,由于从税务机关获得收入,税收概念常常模糊不清。此外,国家税务总局第一号《关于扣缴和支付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税收征收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规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该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储蓄机构,因此在实践中,地方政府通常并未对“三代”企业征收此金额的营业税。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省市已经对此行为实施了税收法规,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取得营业收入税的函》(桂地水函〔2009〕446号)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从预扣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根据以上分析,企业应缴纳营业税作为代扣代缴费用。
个人所得税
对于使用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退还费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税款管理的通知”(财务兴[2005] 365号)规定,“三代”单位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并计入“三代”管理费用的单位收入,有关人员也可以得到适当的奖励。《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代扣代缴代理人可以利用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款,代扣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代缴的代扣代缴税款的代扣代缴税款。人员。这两项规定明确规定,退费收入应当用于扣缴,支付或者奖励有关人员的管理费用。
发给个人时,是否要对退款费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支付给个人的所有手续费通常被视为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0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按照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费用暂免征。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费用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从事储蓄机构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管理人员所取得的代扣利息。税收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规定足以澄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应仅指按规定扣缴预提税程序的有关人员所获得的预扣费,以及公司是否使用此金额作为奖金或集体福利对无关人员的激励措施应纳入员工的当期工资和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些省市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渝地发发〔2007〕263号)规定,个人必须办理预提所得税手续。 ,根据规定获得的代扣代缴费用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免税的范围定义为:发给特定纳税人的加工费奖励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扩大范围的加工费奖励仍按照个人所得税征税。符合税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