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函[2009] 639号的规定
(1)出租房屋的人获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应税收入,应根据“财产租赁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付款凭证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获得转租收入给房屋出租人的个人租金从转租收入中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某些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租赁收入调整为:
1)财产租赁期间支付的税费;
2)付给出租人的租金;
3)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减免标准。
1.个人将出租房屋分租获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租赁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付款凭证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获得转租收入的个人的房租中扣除租金。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将个人所得税扣除前的扣除额调整为
(1)财产租赁期间支付的税费;
(2)付给出租人的租金;
(3)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减免标准。
个人以市场价格租用和转租的住宅房屋的个人所得税为10%。
在计算时,我可以扣除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吗?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从以下顺序(请注意该顺序)中扣除从个人租赁财产获得的财产租赁收入:
1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税金包括营业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不论目的如何,营业税按3%的税率减半),城市建设税(7% 5%1%),财产税(4%),教育附加费(3%)
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每次限800元,如果一次不能扣除,可以在以后扣除)
2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或20%
3适用税率:20%;个人以市场价格出租房屋的,税率为10%。
4个公式:{①}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修复费(限800元)-800(费用){}}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修复费用)×(1-20%)
物业租赁收入:
①如果每次收入少于4,000元,则应纳税额=(收入800)×20%:(财产租赁收入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基础)
②如果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则应纳税额=收入×(1-20%)×20%
“注意”:在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请注意该顺序),应依次扣除个人出租财产所获得的财产租赁收入:
1.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无论目的如何,营业税均按3%的税率减半),城市建设税(7%\ 5%\ 1%),财产税(4%),教育附加费(3%)
2.付给出租人的租金
3.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如果一次不能扣除,可以在以后扣除)
4.税法规定的减免标准:800元或20%
5.适用税率:20%;个人以市场价格租用房屋的,税率为10%。
您的主题是个人的,因此税率应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