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房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若干规定》(国税函〔2009〕639号)第二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基于房屋合同和合法付款凭证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转租收入中扣除。 ”
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扣除通过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的规定,1.租金收入出租房屋的个人归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租赁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付款凭证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获得转租收入的个人的房租中扣除租金。
III。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将物业租赁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前的扣除顺序调整为
(1)财产租赁期间支付的税费;
(2)付给出租人的租金;
(3)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
(4)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标准。
【问题】
如何计算租房带来的租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分包房屋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
1.个人将出租房屋分租获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应税收入,应根据“财产租赁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III。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对物业租赁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前的扣除顺序调整为:
(1)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