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精装修房屋税收如何筹划,销售流转环节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16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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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16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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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怎么做到纳税筹划

方法1:索取更多的增值税发票

在“企业对企业改革”时代,住房企业将面临诸如新旧税收制度的融合,税收政策的变化,特定业务处理以及税收会计转换等困难。刘富源认为,税制改革前,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如调整账目,预先培训财务人员等,以便在改革后能够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税制改革”后,企业的税负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抵扣环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住房企业要加强票据管理。

为了避免增加税收负担,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必须非常小心。

首先,必须要求供应商具有正式的销售资格。一旦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实现扣除。其次,在与建筑企业定案时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减税时会遇到困难;第三,加强虚假发票的认定和防范,认真比较。最后,为了节省税收,不能向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方,这样做极有税收风险。

方法2:增加精装室的比例

房地产行业“企业对企业”增加后,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房地产公司将考虑增加进项税额进行扣减,每个企业都可以在纳税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已建立的战略框架。

其中,房屋公司大幅增加精装修房屋的比例将是一种更为流行的方式,这将有助于获得更多的固定资产和材料增值税发票,从而增加可抵扣额。

的数据显示,目前,一线和二线城市中装饰良好的房屋比例已达到新房屋总成交额的30%。但是,由于房地产的转让仍需缴纳营业税,因此,精装修房屋的价格较高,营业税也较高。经过“业务改增”后,住房企业对精装住房开发的所有投入都可以扣除,因此企业肯定会倾向于开发进项税较大的房地产。

以此方式来看,目前将精装住房作为主要开发类型的那些开发人员将发挥主导作用。数据显示,精装房屋在领先的房屋公司中所占的比例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万科的精装房屋占90%,保利,绿城,格陵兰,和胜创展等精装房屋的比例也超过75%。

对于中小型住房公司来说,由于大多数开发项目都是毛坯房,如果由于税收负担增加而不得不调整开发重点,那么该公司可能会面临一些转型压力。毕竟,精装房屋对企业具有更高的实力。要求,精装住房的高价格还要求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加快去化学化的速度。

房地产行业的“企业对企业改革”对公司消除化学资产的能力构成了挑战。由于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企业只能在完成销售后计算销项税。因此,未来的开发人员将不会为了等待房价上涨,很可能会延迟开放时间。

方法3:剥离建筑业务

据了解,建筑业也将以6%或11%的税率纳入“企业对企业”行业。无论税率如何,只要建筑安装公司可以提供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实现抵扣。目前的房地产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开发商只负责土地的开发和销售,而所有建筑和施工业务都是外包的。第二类是由中南建设等代表的控股集团,由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有两个子公司。第三类是建筑和开发业务。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

如何让你的二手房买卖的税收筹划更容易

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费

住宅: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非住宅: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7号)规定:临时免征个人买卖房屋的印花税。 ;临时豁免个人出售住房的土地出售增值税。

节税

I.选择住房超过2年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9号):购买普通住房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免征销售税。营业税;个人意愿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房屋的销售,应根据销售收入减去房屋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购买少于2年的房屋的销售将征收全额销售税。

从上面了解到,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的营业税减免最大。但是,营业税减免需要掌握两个标准。首先是购房的时间标准。根据国税发[2005] 172号的规定:个人购房纳税申报时,同时发给房屋产权证和契税证明,两者上注明的时间不一致。时间;个人出售以非购买形式获得的住房(如赠与,继承和离婚)的行为取决于赠与,继承和离婚财产分割前的购买时间;根据国家住房改革政策购买的共享住房购买的时间应基于“先到先得”的原则,以购买合同的生效日期,房屋付款收据的签发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基础。第二个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标准。根据《关于做好稳定房价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第五条,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也应满足以下条件:容积率住宅区的比例高于1.0;单个单元的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实际交易价格小于相同土地上房屋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标准。允许使用适当的浮动地板面积和价格标准,但向上浮动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尽管普通房屋的识别标准因地而异,但大多数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被视为普通房屋。。

土地政策-国土资发〔2015〕37号《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和土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贷款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问题的通知

政策执行-个人出售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免征营业税(陈志坚)

地方政策-深圳市地税局关于实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第二,第一张房屋购买证明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94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并且房屋属于家庭包括唯一房子的购买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契税减半。对于购买90平方米或以下的普通住房并且该住房是家庭中唯一的住房的个人,将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房屋转让的征收和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3条第2款规定,“唯一的民用房屋“是指同一省的房屋,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纳税人(配偶和配偶)仅拥有一所房屋。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可以向房地产当局申请检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他们将签发无住房证明。如果当地人没有查询条件并且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的结果,他们可以提交这是首次为普通房屋购买提供诚信保证,从而享有一定程度的契税优惠。

III。妥善保管相关有效凭证

根据《关于征收房屋买卖个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8号)第4条,第4条规定:个人使用超过5年,并且是该家庭住所中唯一的家庭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个人转让房屋的时间是销售发票上指示的时间。在

以上,如果纳税人同时满足两项自用条件(超过5年)和家庭唯一的住所,则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政策的,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收集方法有两种:检查和收集。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始价值的完整,准确的证明,则应进行检查和征收,否则应采用经批准的征收。

个人所得税(检查和征收)=(以税额为基础的价格计算得出的与房屋有关的税费,以及在合理转让期间支付的费用)×20%

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房屋翻新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可扣除的房屋翻新费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提供实际支付翻新费用的统一税收发票;另一个是发票上列出的付款人姓名与转让财产的所有人相同;扣除额:购置的公共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额为房屋原始价值的15%;商品房和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额为房屋原始价值的10%。

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手续费和公证费等利息,应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予以抵扣。

个人所得税(批准的收款)=税后价格×1%(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销售地区确定。屋,地理位置,施工时间,房屋类型和平均房价水平等因素在房屋转让收入的1%-3%范围内确定。)

例如:A.由于工作调动,迫切需要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套两年和不到五年的普通住宅。购买房屋时的原价为85万元,修理费为15万元。,房屋贷款利息及其他支出5万元。如果选择检查取款,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85-85×10%-5)×20%= 30万元;如果您无法提供费用证明,例如房屋的原始价值,则需要使用批准的收款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00×1%(详见当地规定)=万元。

第四,税收减免以进行单独分析

家庭分析是家庭财产分割和转移的一种形式。将财产划分为家庭意味着家庭成员通过协议根据共同商定的标准将家庭的共同财产划分,并明确每个共同所有者都有自己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实施某些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财产分割通过离婚和财产分割是夫妻之间的习惯法。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个人不因离婚而对房屋产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划分属性分析在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实现方式。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家庭房地产分置转让契税政策的通知》(浙财农水字[2006] 14号)规定,财产分割不属于契税范围,不征收契税。

五,住房契约优惠税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的房屋交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按相同的交换价格进行交换,可免征契税;如果交换价格不同,则会交付更多的金钱,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一方收取契税。

例如:由于单位转让,A和B有各自的房屋交换需求。一个带有价格为80万的套房,另一个带有价格为100万的套房。双方都没有抵押或抵押。如果甲和乙达成协议,甲将再支付20万元购买房屋,双方将交换房屋。那么,甲乙双方都享受契税优惠,甲只交纳20×3%= 6万契税,乙则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采用买卖方式,甲方需缴纳契税100×3%= 30,000元,乙方需缴纳契税80×3%= 24,000元(不包括优惠税率)。

房地产企业提供精装房和标准房 如何纳税筹划利润最大

一,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土地增值税规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收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与税收有关的事项(如公司的业务运营和公司投资)事先安排的实现,以实现税收少付或延期支付,而不会违反法律和法规。旨在最大化公司税后收益的一系列活动。税收筹划有多种形式。本文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企业使用不完善的税收法律进行的非非法税收筹划,以及使用特殊税收法律进行的节税计划。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房地产公司具有以下经营特点:(一)开发产品的统一性和固定性; (2)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经营风险高; (3)开发运营业务的复杂性。业务内容复杂,涉及面广,有许多经济往来,因此必须计划开发和管理。土地增值税是纳税人通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取得的增值税,按规定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增值税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收入余额减去扣除额后的余额。扣除的项目包括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开发的成本。近年来,为了控制土地价格过高,投资过热,房价飞涨的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这导致房地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开发企业。如何规避税收风险,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营业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房地产公司迫切需要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II。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规划的现状

自从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来,尽管总额很小,但增长迅速。从1994年到2006年,全国土地增值税的平均增长率为91.27%。 2006年至2008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从231亿元增加到537亿元。尽管增长速度很快,但与房价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增长相比,税收过程中的漏洞仍然很大。清算工作有很多障碍。由于其成就和利益,许多地方政府在清算的意愿和执行方面存在问题。再加上土地增值税征收和管理困难,税费高的问题,过去对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历史追偿问题尚不明确,效果不理想。土地增值税。从房地产公司的角度来看,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配套的税收法律法规日益完善。近年来,政府不断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业的税收行为,使许多原始的法律计划方案成为非法,并进一步缩小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1。过去,大多数房地产公司都采用诸如设立项目公司之类的方法,并利用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以达到避免土地增值税的目的。但是,2006年3月发布的《关于若干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6] 21号)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房地产或者合伙经营房地产,还必须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

2。过去,许多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开发或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进行了转换,并以自己的名义获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从而免除了土地增值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转为自用的商品房应当视为销售商品。土地增值税和企业应计算。所得税。

3。过去,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可以用于减少土地增值的额外扣除。但是,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定》(国税发〔2009〕91号),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以借贷成本为基础进行额外抵扣。应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调整为费用扣除为房地产开发费用。

第三,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1)将土地增值税的范围用于节税计划

1。使用合作建设节省税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48号)规定:“以土地一方,一方出资,两方出资”。合作建房,建成后将按比例划分房屋土地使用增值税自用暂时免征,建成后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2。使用代理建造的房屋来节省税款。房地产经纪人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

企业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从客户那里收取建筑收益。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该收入属于劳动收入,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II)使用销售收入进行税收筹划

1。分散的营业收入计划方法。房地产公司所承担的税款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即房地产增值率越高,税率越高。适用税率。因此,如果可以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并降低房地产增值率,则可以大大减少房地产销售所承担的土地增值税。由于许多房地产在出售时都经过了简单的翻新,因此翻新可以单独计为一项单独的业务,因此可以通过两次出售该房地产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一家房地产公司出售总价为1000万元的商品房,对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并安装了必要的简单设施。根据有关税法,房地产开发业务可抵扣额为400万元,增加值为600万元。土地增值率为:600/400×100%= 150%。应交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 240(万元)。如果涉及税收筹划,则房屋出售分为两个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不包括装修费用。房屋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允许扣除成本为300万元。房屋装修合同,装修费用为300万元,允许扣除费用为100万元。土地增值率为:400/300×100%= 133%(其中装修费用为人工收入,征收营业税,不需要土地增值税),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00 ×50%-300×15%= 155(万元)。

2。合理的定价计划方法。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和销售普通标准住房,其增值税额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额的20%,应按规定征税。因此,可以充分利用20%阈值的税收负担效应进行计划。例如,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同行业中建造和出售的商品房价格在1800万至1900万元之间。据了解,为开发该商品房,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00万元,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益费用不能由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配或提供金融机构认证。假设城市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为3%,则地方政府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百分比为10%。计划过程如下:除营业税和附加费以外的可抵扣项目金额为:200 + 900 +(200 + 900)x 10%+(200 + 900)x 20%= 1430(万元)。首先,如果公司希望享受起点折扣并希望获得最大利润,则最高售价应为:1430×1.2848 = 18372.64万元(假设可扣除的总扣款金额为A并且总售价为是X,相应的营业税和附加税为:5%X(1 + 7%+ 3%)= 5.5%X,在豁免的临界点X = 1.2(A + 5.5%X),解决方案是X = 1.2848A )。利润为306.2万元(1837.264-1430-187.364×5.5%)。当价格设定在18,18,37,264至10,000元之间时,利润将逐渐增加,但将少于306万元。其次,如果公司要适当地提高售价,则价格必须至少大于1388.53万元(1430×0.0971)(设定增加价格Y的单位)。增加突破门槛,必须达到Y> 30%×(X + Y-A-5.5%X-5.5%Y)+ 5.5%Y,其中X是增值率为20%时的售价,并且Y> 0.0971A可以求解。也就是说,总房价至少要达到197611.70万元,涨价会增加总收入,否则涨价只会减少总收入。因此,当同一行业的房价在18至1900万元之间时,公司应选择18372.64万元作为自己的销售价格,以降低自己的房价,增强竞争力,并带来更大的收益。利润给公司。。当然,如果公司能够以高于1971.117万元的价格出售,则利润将进一步增加。

通过上述情况,可以进一步解释,在出售普通标准房屋的问题上,企业可以完全使用合理的定价方法来保持较高的竞争力并获得更好的利润,但是不能一味提及。价格,有时较高价格带来的利润会低于较低价格带来的利润。例如,在上述税收筹划案例中,1830万元的销售价格可获利299.50万元(1830-1430-1830×5.5%),而1840万元的销售价格仅可获利216.1万元(1840-1430-1840×5.5%)×(1-30%),尽管售价增加了10万元,但利润却减少了831.9万元。

3。不同增值比例的房地产是否合并。由于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种超额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是30%,最高税率是60%,如果合并不同增值税率的房地产,则可能会降低高附加值房地产的适用税率,并将这一部分房地产的税负将减少,与此同时,低附加值房地产的适用税率可能会增加,这部分房地产的税负可能会增加。因此,纳税人需要分别计算分别计税和合并计税的相应税额,然后选择低税负的计帐方法,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开发了两座商业建筑物A和B,它们位于同一土地上。出售物业A获利300万元,允许扣除的金额为200万元。出售物业B获得收入400万元,允许扣除额为100万元。首先,当单独核算时:财产增值率=(300-200)/ 200×100%= 50%,适用税率为30%;应缴土地增值税为(300-200)×30%= 30(万元); B物业增值率=(400-100)/ 100×100%= 300%,适用税率为60%;应缴土地增值税为:(400-100)×60%-100×35%=145(万元);上缴土地增值税175万元。二,合并核算时:两个财产的总收入为:300 + 400 = 700(万元);允许扣除额:200 + 100 = 300(万元);升值率:(700-300)/ 300 x 100%= 133.3%,适用税率为50%;应交土地增值税为:(700-300)×50%-300×15%= 155(万元)。从比较中可以看出,合并会计对公司有利。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由于两种房地产的增值率相差很大,因此只要房地产开发公司安排将这两种房地产共同开发和出售,以及该房地产的收益和扣除额就可以了。两种类型的房地产一并计算,税款一并申报。您可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3)使用扣除额进行税收筹划

1。利息支出计划方法。在房地产公司的发展业务中,一般会发生大量借款,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息支出,不同的利息支出扣除方式将对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税法,在两种情况下都扣除了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利息支出。首先,允许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率计算的金额;土地使用权支付款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率(5%以内),扣除额是根据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款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额的5%以下计算的。 。二是无法按照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分配的利息费用或者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将利息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的价款)。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率(在10%以内)。以上两种扣除方式的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此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计划的机会。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时,第一种情况的利息支出大于第二种情况的利息支出,应当正确分配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如果前者少于后者,则企业可能不会转移房地产开发项目以计算分摊的利息费用,或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可以增加扣除的项目数量,并减少土地增值税的基础。例如,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组商品房,支付了600万元的土地价值和1000万元的开发成本。假设该利息由房地产开发项目共同承担,并且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认证,则应扣除利息100万元。计划扣除利息?如果要扣除的利息费用是70万元,该如何计划?让地方政府规定的两种扣除分别为5%和10%。计划过程如下:首先,进行计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 + 1000)×5%= 80(万元)第二,判断。当允许的利息费用扣除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时,公司应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认证,使其可以扣除100万元,否则只能扣除。 80万元。当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应选择第二种扣除方式,即不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配利息,或者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可扣除利息支出10万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税法中扣除的利息费用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计算,未经规定不得扣除。

2。完全累计免税额的可扣除项目计划方法。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活动,《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从项目金额中扣除“总额”的20%。享受此费用减免。因此,当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想要进入房地产行业时,应考虑成立一个独立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新关联企业。这样,不仅可以将上述额外抵扣额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以实现土地增值税的节税计划,而且可以在每个未来纳税年度中利用公司关系来实现其他税务计划。税收。

第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措施

(一)加快和改善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

1。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科学确定税收种类,合理确定土地和房地产税收负担。将“多税种调整”改为“主税种调整”,彻底解决了税种之间的交叉重叠问题。同时,有必要简化土地增值税的结算和征收方法,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特殊调整功能。

2。我们需要完善房地产评估机构,完善房地产评估程序,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估资料。税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业税收来源和征收管理的管理,完善委托征收管理的办法,实行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办法,合理征收管理订购。

(二)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1。各地要加强房地产税的综合管理,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面的合作。

2。尽快建立一套简单易行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统一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口径,明确清算的时间和方法。

(3)房地产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概念

1。应坚持法治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规划要以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依据。

2。专注于战略规划。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筹划过程比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过程更为重要。公司在做出决策时,应注意标准和战略计划,决不能仅仅为了追求节税利益而简单地增加开发或运营成本。因此,在税收筹划中,管理和财务部门不仅要注意财务和税收事项,而且还要注意公司运作和战略管理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