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1日起 个人所得税扣除-自2019年1月1起 新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1:11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9 01:11
最佳答案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在2018年10月1日后就可以依照规定申报扣除?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完成了该法的第七次修订,并采用了``一次性修订,两步实施""的方式实施税改红利。从2018年10月1日起,每月将减免5000元费用,并采用新的税率表。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税制的全面实施将全面和分类相结合。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程序(试行)》。该文件规定,六项特别附加扣除政策将从2019年1月开始生效纳税人自1日起正式实施,自2019年1月起可享受特殊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奖金。

企业个人所得税认定有效期从2019年1月1日起,那么2019年1月需不需要申报工资了?

需要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税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并依法确定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一个

2019年2月16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部门对与税务记录有关的问题做出了回应。个人零税申报不影响税收记录的连续性。

扩展数据

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复员和退休费。

关于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谁可以详细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