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甲方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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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4] 26号)规定,购货不得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应缴纳增值税;同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都将征收增值税。
(1)受托人不垫款;
(2)卖方将发票开给客户,受托人将发票转发给客户;
(c)受托人应根据卖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如果代理商正在进口货物,由海关采用增值税金额)与委托方结清付款,并且将会收取额外的手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 A供应”(包括甲方采购或甲方转售乙方)在建筑成本之内,则甲方如果同时具有上述采购条件,则不会支付增值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或在建设单位指示的范围内采购货物,不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甲方均应缴纳增值税。建设单位不涉及增值税的支付。
扩展信息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除本《规则》第7条的规定外,纳税人还应提供建筑服务(不包括装饰服务),营业额应包括项目中使用的原材料,设备和其他材料以及电力价格,但不包括建造商提供的设备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49条规定,承包商或出租人应在打包或租赁的发布之日起30天内报告承包商或承租人向税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报告。如果承包商或出租人未报告,则承包商或出租人与承包商或承租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建筑行业的建筑和管理中,由于特定的“ A物料”,如果承包商未包括A,则项目承包商要求承包商包括项目承包商签发的建筑业特殊发票。投标价格和项目完工结算价格中的材料。不包括提供的材料量。承包商通常通过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来支付营业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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