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规定,如果上述兼职员工与贵公司有薪资和人事管理关系,则贵公司工作的报酬属于应纳税的薪资收入类别;如果您在公司工作,那么您获得的报酬属于劳动报酬收入的应税类别。
兼职雇员的工资属于劳务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四,劳务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一次劳务报酬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奖金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以上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全日制工作获得的报酬通常是劳务报酬,因为非全日制工作通常不是由于与雇主的劳动关系,而是个人劳动。
的服务报酬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x适用税率-0,应税收入=劳动报酬收入-800;
超过人民币4,000元的劳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x(1-20%)。
服务报酬收入的适用税率分为三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