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必要,这部分收入应属于劳动工资收入。工资和薪金收入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修订)第13条:根据第4条所指的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税法第三条参照国务院的规定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2.根据国税发[1994] 89(2)号规定,作为唯一的子女补贴,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差额。补贴中的副食品和育儿补贴补贴,旅行费用津贴和膳食津贴不是工资或薪金性质的补贴或津贴,也不征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修订)第4条第7款的规定,按照规定向干部和职工缴纳的个人家庭所得税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4.财税[1995] 82号规定:误食补贴是指因财政部门规定,因在市区和郊区工作而无法工作或不能工作的个人提供的膳食补充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