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对金发女郎的退休没有影响。这是肯定的!
但是,无论如何避税,如果您的母亲是负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即公司的法人或股东),则注册资本的金额和股份比例应指定为“公司章程”是您母亲的责任。如果您的朋友负债累累,结清债务或欠债,您的母亲将依法履行法人或股东的责任。
当然,您的母亲也可以从好的公司中受益;
您必须自己权衡这个问题,利弊在做决定!
退休人员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只能签订劳动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退休后,原公司将恢复工作。签署《协议》后,应在劳动部门备案吗?关键问题是:
1.“协议”是否合法和完善。
1.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尤其是《劳动法》。2.条款应该是完美的,并且不应缺少任何项目。3.内容应明确,措辞不应含糊。4.时限应与实际情况相符。5.违约的处置是必不可少的。
2.在再就业期间,如果遇到突然的疾病或工伤,该如何预约。
问题的关键在这里。如果要在劳动部门提交“协议”,则公司必须为您支付额外的工伤保险费;如果未在劳动部门备案,则公司可以节省这笔费用。
由此可见,该“协议”将在劳工部门备案,这对您有利(可能会给重新就业带来麻烦)。如果它不再由劳工部门备案,则对公司有利。
1.企业再就业人员取得的收入,按照“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如何计算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就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答复”
郭水函[2005]第38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已收到您局的“关于如何计算非全日制人员和再就业的退休人员的收入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指示”(夏地税发[2005] 34号)。经过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分配办法的通知》中的若干规定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若干问题(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规定,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有“劳务报酬”的应税项目;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扣除扣除标准后,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