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销售需缴纳增值税。
您可以通过使用租赁合同来避免纳税。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以下简称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应征收增值税:
(1)对于自用产品的销售,自2009年1月1日起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对于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的纳税人,应出售其自己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或制造的二手固定资产,按4%征收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中的纳税人,在扩大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之前出售了自己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区域,增值税将按4%税率的一半征收;在扩大用于自用销售区域的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之后,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将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税法,房地产转让须缴纳营业税,并按一定的收入税率征收。
根据2014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固定资产和自用二手物品的销售税率标准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
1.对于在2009年之前使用且未从进项税中扣除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增值税的税率要比简单方法的3%少3%。
2.提及2009年之前购买的商品的17%扣除额的会计处理方法
小型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减去2%的增值税的简单方法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为固定资产清算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贷款:固定资产(原价)
2.清洁费,营业税,已产生的增值税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银行存款,税费-营业税,税费-增值税
3.剩余价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4.固定资产清算账户余额
借入或借出: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或借款: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