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的文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蔡瑞[2008] 65号
1.有限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是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的,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收入是免税收入,因此,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向股东支付股利,法人股民就无需为股利缴纳公司所得税。2.法律中没有禁止禁止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禁止性规定,但必须向商业部门报告以供审批。
您的情况太复杂了。我可以耐心地一一回答:1.根据您的合同,B和C享有股东权益的五分之一; 2. A负责与第三方的合伙,而他则负责合伙合作建立销售配件的销售部门,但必须以个人名义建立;销售部门的销售可以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但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3. A的兄弟需要做生意为此,可以要求A提供担保,但A不得使用公司的设备作为银行的抵押品。如果无法在到期时偿还贷款,则当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时,可以通过拍卖来处理,但由A负责赔偿B和C造成的损失。4.对于附件工厂的债务,A应向第三方偿还。B和C不承担任何责任;五,甲,丙不同意出资时,应停止让步或协商合同; A和C可以协商退出B; 6.与第三方合作成立零件工厂。只有在A和第三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丁才能成为零件工厂的第四方合作伙伴。 7.在运营过程中,三方协商并同意B可以退出合伙关系,并且退火行为是有效的,因为合伙人同意,因为退货符合法律规定;八,为了防止退货,将附件工厂的财产分割为甲与丙的行为是有效的,否则无效;对于一万元的付款,A仅按照协议支付了3/5,债权人被告知债权人找到B和C。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附属工厂作为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性根本不存在。;十一,配件厂9万元债务,由甲方承担; 12.如果附属工厂的债权人和渔业的债权人都在要求B偿还债务,则B和C都不承担任何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