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天堂包括: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和瑙鲁,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中国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荷兰等。
国际避税天堂的含义:通常是指人们可以用来进行所得税或共同所得税的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或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开展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
种类:
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例如: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开曼群岛和瑙鲁。 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
3.所得税仅适用于具有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如: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等
4.国内一般公司应缴纳正常所得税。如: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等
5.与其他国家签署了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合同双方必须向彼此国家的居民提供某些税收优惠,主要是预扣收入的税收优惠。如:荷兰
避税天堂的特点:
1.不征税或税率较低
2.便利的交通和通讯
3.严格的银行保密系统
4.稳定的货币和灵活的汇率控制
5.有一个重要且不相称的金融业,大量贸易活动的相对比例相对较小
6.升级并促进避税天堂成为离岸金融中心
7.税收协定的存在和适用
避税天堂的非税收条件:
1.政治和社会稳定
4.无法控制资本交易
例如,美国于1962年制定的《国内税收法》和德国的《外国税法》。美国政府提出自己的政府采购计划时,下令所有政府部门禁止以百慕大为住所的公司竞标。经合组织对该组织在2000年报告中提议的35个避税天堂的有害税收竞争行为发出了经济制裁的威胁。许多国际避税天堂已承诺纠正有害的税收竞争,并在国际压力下修订了其公司注册规定。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现阶段引入外资比防止逃税更为重要。此外,要将离岸公司纳入税收范围,对专业标准也有很高的要求:了解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参与相关的国际组织,在法律法规中拥有完整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国家,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有足够的检查和收集能力。由于上述两个主要原因,所有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默认了离岸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