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合理避税是由于存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会计人员有必要利用这一机会制定良好的税收筹划;
逃税和逃税是指经济业务实际上已经发生,但单位尚未准确确认,或者已经事先确认或延迟确认,从而导致延税或根本不缴税的事实。
使用折旧计算方法避税是公司合理避税的方法之一。由于折旧包括在产品成本中,因此折旧与公司当前成本的大小,利润水平和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相关。爱心员工认为如何计算折旧非常重要。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失(包括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部分价值。折旧的计算是一个分摊成本的过程,即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在其估计的有效使用期内以合理和系统的方式分配。这不仅是收回投资,使企业将来有能力更换固定资产,而且还可以将资产的成本分配到每个受益期,并在该期间内实现正确的收支比率。
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固定资产原值; (2)固定资产的残值; (三)固定资产清算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很多,常用的折旧方法如下:
1,使用寿命方法
使用寿命方法是一种根据估算的使用寿命计算折旧并根据估算的使用寿命减去估算净残值的方法。使用寿命法也称为平均寿命法和直线法,它在服务期的每个期间以均衡的方式分配折旧。因此,使用此方法计算的折旧在每年使用的月份或月份中均相等。
2.制作方法
生产方法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的降低而降低,因此,固定资产的平均使用寿命在平均寿命方法中会更改为可使用此方法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资产。
3,加速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方法,也称为减少折旧费用方法,是指固定资产每个期间应计的折旧费用。折旧费用在前期提高很多,但在后期则少了很多,相对加快了折旧率。
使用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在使用寿命内快速补偿固定资产的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固定资产被提前报废或增加折旧,因为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进行折旧,从固定资产整个使用期间的角度来看,折旧总额均保持不变。对企业的总净收入没有影响。但是,从每个特定年份的角度来看,由于采用了加速折旧方法,应计折旧将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阶段进行更多的摊销,而在后期则减少。
4.工作时间方法
除了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改为工作时间之外,该方法与生产方法类似。
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的时间不同。其次,由不同折旧方法引起的年度折旧额的提取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抵销程度,从而导致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以及比例税下承担义务的时间差异。系统。企业使用这些差异进行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佳折旧方法以实现最佳的税收优惠。
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减免税的权力交还国务院,避免了过度减免税的现象。同时,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投资的条件非常诱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据几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各种费用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科技行业或鼓励性行业,那么此类优惠条件当然将成为公司避税的优先事项之一。
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指的是这样的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并非基于市场公平价格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出于不公开的原因,一些公司和我们联系过的公司都为避税而匿名化。公司A的总部位于沿海经济特区,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其产品的生产由位于中国的A公司和B公司(按33%的比例税率)完成。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买一百万种产品,并将其出售到国外。购买价为每套6.8元,销售价为每套8.3元。显然,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那么这两家公司应交的利税已经非常明显: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8)×100 = 15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50×15%= 22.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8-5.2)×100 = 16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60×33%= 52.8(万元)
A和B总共缴纳了所得税= 22.5 + 52.8 = 75.3(万元)
为了避税,可以将高税率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给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产品的单价为6元,现在仍以8.3元出售,则: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0)×100 = 23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230×15%= 34.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0-5.2)×100 = 8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80×33%= 26.4(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34.5 + 26.4 = 60.9(万元)
两家公司A和B的利润转让前后,两家公司的年利润总额为:150 + 16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 + 8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利润总额是相等的,但是在采用转让定价后,两家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 = 14.4万元。只要一个企业可以找到两个税率差异较大的区域,并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贸易与合作,贸易量越大,可以节省的税收就越多。
分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