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做法是通过国家税收法规等漏洞合理地避免税收。根据企业的性质(例如,外贸,生产)或出口货物的性质,
的使用方法很多。
例如:一个生产出口企业的每月进项税为100万元人民币,其出口销售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不出售国内商品,其出口商品的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企业通过自营出口出口商品可获得的退税为:
100万到1000万×(17%-13%)= 60万元。
如果企业成立了一家外贸公司并通过该外贸公司出口生产的产品,情况将有所不同。根据以上示例,如果企业以800万元的价格出售原始出口产品对外贸公司而言,外贸公司将以一千万元的价格出口,然后:
生产企业的应纳税额为:800万×17%-1百万= 36万元
外贸企业可退税额为:800万×13%= 104万元
整个公司的退税额为:104万-360,000 = 680,000,这比自营出口方式的退税多了80,000元(680,000-600,000)。
从此示例可以看出,企业在不改变出口价格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出口方式获得最大的利润。
1.使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人阶级个人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从税前扣除,这意味着按照该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适用征税。同时,员工可以支付补充公积金。因此,普通员工仍有一定的空间增加公积金的存款。工资纳税人使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使用个人缴纳补充性公积金避税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应在其单位开立个人补充性公积金帐户。第二点是,尽管纳税人的每月补充公积金支付了避税,但它不能随机取款巩固了个人资产。
2.使用捐款进行税前扣除以实现避税
(1)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个人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严重的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部分。这意味着个人捐赠时,他们还必须在捐赠方法,捐赠方向和捐赠金额方面遵守规定,以使这部分捐赠免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税收入* 30%,允许扣除额=实际捐赠金额(≤捐赠限额)。
(2)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地震发布了《关于向地震灾区捐款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如果个人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款和捐物,则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向灾区捐款。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提供由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出具的简易捐赠证书,并由代扣代缴机构记录个人捐赠时间表。代扣代缴税款时,是依法扣除的。其次,如果个人通过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向受灾地区的捐赠直接纳税,则捐赠者应立即出示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向扣缴单位发行的捐赠文件。纳税时,要依法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根据收到的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款,依法扣除。最后,代扣代缴单位应将所有个人所得税人员的全部代扣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应收缴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签发的捐赠证书(复印件),并由纳税人单元总捐款额和当期扣除的捐款额。
(3)地震的“特别党费”
国税发[2008] 60号文件规定,多数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个人党员通过党组织组织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捐款。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的规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个人党员的捐赠金额,这是合理可行的。
第三,可用于财务管理的避税产品类型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新的理财产品。这些财富管理产品中的许多不仅具有比储蓄更高的回报,而且不缴税。例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购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会有所不同。无疑,许多财富管理产品为工人阶级提供了更多选择。
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减免税的权力交还国务院,避免了过度减免税的现象。同时,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投资的条件非常诱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据几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各种费用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科技行业或鼓励性行业,那么此类优惠条件当然将成为公司避税的优先事项之一。
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指的是这样的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并非基于市场公平价格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出于不公开的原因,一些公司和我们联系过的公司都为避税而匿名化。公司A的总部位于沿海经济特区,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其产品的生产由位于中国的A公司和B公司(按33%的比例税率)完成。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买一百万种产品,并将其出售到国外。购买价为每套6.8元,销售价为每套8.3元。显然,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那么这两家公司应交的利税已经非常明显: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8)×100 = 15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50×15%= 22.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8-5.2)×100 = 16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60×33%= 52.8(万元)
A和B总共缴纳了所得税= 22.5 + 52.8 = 75.3(万元)
为了避税,可以将高税率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给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产品的单价为6元,现在仍以8.3元出售,则: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0)×100 = 23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230×15%= 34.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0-5.2)×100 = 8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80×33%= 26.4(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34.5 + 26.4 = 60.9(万元)
两家公司A和B的利润转让前后,两家公司的年利润总额为:150 + 16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 + 8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利润总额是相等的,但是在采用转让定价后,两家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 = 14.4万元。只要一个企业可以找到两个税率差异较大的区域,并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贸易与合作,贸易量越大,可以节省的税收就越多。
分担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摊销为成本。费用分摊是指企业在保证必要的支出费用的前提下,尝试从会计科目中寻找余额,以便在将支出分配到成本中时使支出最大化,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通常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定期摊销。只要我们仔细分析折旧的计算方法,我们就可以总结出一般规则:无论使用哪种分配方式,只要成本尽可能早地包含在成本中,则早期成本就越大。成本,则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种分配方法可以最有效地帮助企业达到最大的避税目的,则需要根据预期支出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计算,分析,比较和最终确定。
通过名义融资避税
的原则是使用某些融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低的税负水平。一般来说,生产和经营企业所需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三种:1.自我积累:2.借款(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 3.发行股票。自累积红利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股票发行应支付的股利也是分配税后利润的一种方式。它们都不能抵销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因此无法达到避税的目的。
借款的利息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可以抵消利润并最终避税。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的经济行为。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租赁可以避免购买机械设备的负担和设备陈旧的风险。由于租金是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因此可以抵消利润以避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从与公司财务人员联系中了解到的一些方法和技术。我们认为,必须有更明智的方法来逃避企业界的税收。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合法,否则会背离本文的初衷和初衷!
从头到尾,我们都在强调逃税的“合法性”。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胜利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号角已响起。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容易。中小企业如何实现自己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是合法避税或免税的可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