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它可以用作验证征税的基础,您也可以提供它,或者验证征税的用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人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第三条,本公司采用“先分后纳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采取“先分税后再税”的原则。年末,根据合伙人各自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各自适用的方法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没有义务代扣代缴。
其中,由于设立企业的投资者全为个人所有,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函[2001] 84号),计算并确定退税额;如果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建立具有合伙性质,则还必须填写经计算和申报的“公司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全年应缴税额和可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