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和工资是直接的因果关系。非劳动报酬,例如来自公司的员工收入,技术红利,技术收入不是工资。
2.工资是货币形式。货币的常见形式是现金。如果不是现金,那就不是工资。一些雇主为雇员提供免费住宿(通常称为“包装和食品”),住宿是一种有形价值,但不能算作工资。
3。法律法规明确了公司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并规定了项目和标准,而不是工资。这些费用是:
(1)雇主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用;
(3)国家规定的福利费;
(4)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费用
:如果雇主为雇员支付住房公积金,则所支付的部分不属于工资;如果雇主不支付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则向雇员支付
。一般来说:底薪+岗位津贴+食品,住房补贴+您个人支付部分社会保险+年终奖。
不等于支付工资,您支付部分社会保险金和年终奖金的可能性也较小。
如果公司解雇了劳动者,则应根据雇员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或补偿。用人单位解雇或者解雇劳动者,是应当支付补偿还是补偿,有以下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正当理由终止劳动关系,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在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赔偿,即劳动者的工资。每个工作年应支付2个月的费用,通常称为2N。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支付您的经济补偿,即一年的工作。支付一个月的工资,N;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并且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您应该支付一个月以上的工资作为通知,通常称为N + 1;如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规定,用人单位建议在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但是,这要求雇主提供证据并书面通知工人以终止劳动关系。有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三)严重渎职,渎职,渎职,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对单位工作的完成产生严重影响的;或者用人单位提出不予改正的; (五)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生病或者不工作如果您受伤,您可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具备任职资格,经过培训或者调职后,仍然不具备任职资格;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雇主遵守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解除,劳动者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应遵守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A法第44条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了雇主维持或增加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续签合同的条件且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定期劳动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雇员的月工资高于上一年该雇员在市府中的平均月工资的三倍
一个月内只能扣除2000元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