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上讲,提供一个ID号就足够了。最好与转运公司的清关部门合作,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您担心ID卡的副本会被滥用,则可以添加水印或写上“此ID卡的副本仅用于...”。
依法出售。
《海关法》第30条。自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通过运输工具宣布入境之日起三个月以上仍未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将其撤回海关,并依法处理。扣除运输,装卸,仓储等费用和税费后,有盈余的,应当自依法销售之日起一年内退回,经海关申请退还。收货人;如果未提供许可证,将不予退还。如果在期限内没有人提出申请或拒绝退还,则应移交给国库。
第51条声明为出入境物品所有人放弃的物品,未通过海关手续或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未领取物品的物品以及不能入境的物品交付且不能退还应遵守海关规定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