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收购的概念
指为了实现由被收购公司控制的交易而购买另一家公司(以下称为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的公司(以下称为被收购公司)。被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结合。
股本支付是指当事方在企业重组中以企业或控股公司的股本或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和交换资产所支付的对价;
非股权付款是指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股本或股份以外的债务。作为一种付款方式。
2.股权收购的一般税收处理
股权收购是被收购企业的股东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之间的股权变动。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包括股权转让是否有收入以及是否缴纳所得税。
企业进行股权收购。被收购方通过股权转让产生收益的,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股权除外),法人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在股权收购中发生股权损失,您还可以税前扣除。
现在规定,企业进行的股权收购交易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或资产转让的收益或损失;;被收购企业的有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以上税收待遇称为一般税收待遇。
3.股权收购的特殊税收待遇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不旨在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纳税款。也就是说,除税收优惠外,一系列公司资产交易活动也具有合理的经营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割部分的资产或权益比例达到规定比例;
(3)重组资产的原始实质性业务活动在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得更改。一间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的重要经营资产后,必须在收购后连续十二个月继续经营该资产,并从事该资产以前的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的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款额达到规定比例;
(5)在企业重组期间获得股权支付的原始主要股东,不得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转让所收购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