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混合销售,所涉及的商品和非应税服务仅针对一种销售。
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活动是混合销售活动。一般的税收待遇是工业,商业等的混合销售要缴纳增值税,而其他营业税则不单独征税。但是,建筑业中自产商品的销售和同时提供劳务需要分别征税。如果不能单独计税,则税务机关应当核实。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涉及应税劳务和商品的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
除本规则第7条的规定外,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应视为无偿销售。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被视为提供应税服务和缴纳营业税。
第一段中提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热和煤气。
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第一款所称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应税劳务,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下列纳税人的混合销售应分别计算应税服务的营业额和商品的销售。应税劳务营业额应缴纳营业税,商品销售不缴纳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验证其应税劳务营业额:
(1)在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商品的行为;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