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税计划已经确定,您只能及时做些事情并尽可能地拖回税款,也就是说,尝试尽可能地扣除前提,然后在出售后进行,当然,根据合法性的前提。
1.公司方针是不可行的。
2.企业涉嫌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甲公司与买方没有实际业务关系,构成虚假业务。
3.在实际计划中,我们必须始终遵循不违反税法的前提,并进行合理的计划,否则将是非法的。
1.具体案例某汽车轮胎厂每月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轮胎标价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消耗一个包装,每个包装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请问,如何执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2.规划思想:
如果企业与轮胎一起出售包装材料,则应与轮胎价格一起对包装材料征税。
如果企业未将包装纳入轮胎售价中,而是采取定金的形式,则每个包装定金为50元,则该包装定金不计入轮胎销售税。
3.分析和评估:如果负责包装任务的主体是制造商,则企业应采用“保证金”的形式,以便将包装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之外。企业还可以采用“先销后包装”的方式,使商人成为负责包装任务的主体,并将包装任务传递给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