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亲属避税,自然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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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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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人股东(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涉税问题

股权转让涉及:

1.印花税双方均应支付股权转让款。税率为五十分之一。

2.如果被投资企业是盈利的,则必须根据持股比例所享有的利润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收入)。税率为20%。如果被投资企业亏损,则不涉及。

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免费转让,但一定不能不公平。

股权,直系亲属之间转让如何纳税

亲属之间免费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征税取决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十三条的规定,发布了《股份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4年第67号),如果股权转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转让股权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转让人的直接支持或维护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除上述以外的亲属之间的股权转让外,如果报告的转让收入明显较低且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核实其转让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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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股权溢价转让税根据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进行股权转让时,应按转让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指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低成本转让,则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仅在股本溢价的情况下,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如何避免股权溢价税?让我们一起讨论。▲一,股权溢价转让应如何纳税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支出之间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利润额,或者仅在缴纳保费的情况下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传递。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扣转让,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转让股权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在个人股东溢价股权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所得-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个人所得税。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纳税的特殊情况。在1994年,1996年和199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暂时征收股票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1996年股票转让收入的通知》。《关于暂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对股票转让个人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的所得收入应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如何避免股权溢价转让税1,防止重复纳税:以增资为先

自然人转让股权要如何处理税务

就自然人股权转让税而言,如果转让是平价转让,则双方仅需支付十分之五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则转让人不仅要支付印花税,还需要按溢价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进一步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85号总统令)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令第519号)个人股权转让的收入为财产转让收入项目,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财产转让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仅征收一次。股权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收购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自然人转让被投资单位的股权(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应当公允计算交易价格并确定税基。但是,实际上,自然人的股权转让是私人交易。交易双方经常签署虚假的转让合同,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税依据的确认(国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27号,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较低(如平价,低价转让等)且存在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考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与权益比率相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该资产份额被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税基的判断方法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为取得股权及相关税款支付的价格; 2.申报权益转让价格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份额; (三)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公告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公司,同一股东或者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 4.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相似的条件公司同行业股权的转让价格;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况。

以下情况中的低股权转让价格是合理的,可以根据股权交付价格予以确认:1被投资企业连续三年(包括三年)以上遭受亏损; 2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低股权转让; 3股权转让给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看护人或家属; 4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其他合理情况。您可以将上述情况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公平地进行股权平价转移。

个人的股票价格转移显然很低,没有任何个人所得税核查的理由。如果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可以采用以下核查方法:1股权转让收益参照每股净资产或所享有权益比例对应的净资产进行核算由纳税人。对于拥有总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的公司,其总资产超过总资产的50%,则净资产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验证。2参照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确认股权转让收入。3参考相同或相似条件下类似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以核实股权转让收益。4.纳税人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采用的上述核查方法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属实后,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核实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违约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从价格中获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就自然人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而言,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2010年,张某出资600万,王某出资400万,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双方协商,2012年双方的比例调整为50%。根据公平交易价格,张的转让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00万美元。忽略了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印花税和其他税费,因此,张先生股权转让中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为取得股权而支付的与股权有关的合理费用)×20%=(300-1000×10%)×20%= 40万元。但是,如果采用增资方式,也可以调整股权结构,达到合理避免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首先,股权转让不同于增资和扩股:首先,尽管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订约方从收据的角度来看都包括公司的原始股东和投资者协议价格,股权转让在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受让人的受让人资金完全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转让的股权公司的股东收到,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增资协议中的出资人是目标公司,而不是公司的股东,则资金的性质是目标公司的资本。其次,在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款的当事方对目标公司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款的一方不仅在支付价款时继承了公司原股东的权利,而且还继承了公司原股东的权利,并且还应当承担全部原股东的权利。从公司成立到终止之日的权利。义务是无条件的;增资协议中支付价款的投资者是否与目标公司的原股东相同,以及是否承担了投资前目标公司的义务,协议双方可以约定支付价款金方可以选择在加入公司之前承担其义务。第三是从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角度。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股权转让前后公司的总注册资本不变,仍为原金额。增资协议签订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发生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国税函发〔2009〕285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向企业转让在更改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责任或预扣税义务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扣款),并将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与纳税人出具的股权转让所得一并支付。税务机关或免税或免税证明,请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双方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尚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应当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报告》,向行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果申报的纳税计算基础明显低(如平价,低价转让等),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与之相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上述政策旨在规范股权转让中的个人所得税。增资引起的股权结构变更减少了原始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但出资额的减少并不是由于股权转让造成的。自然人股东没有进行股权转让,也没有转让收入,因此无需计算个人所得税。以上述为例,如果王某出资300万,王某拥有的相应股权也为50%。公司资本公积200万元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