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增值税试行办法》第十五条:
(2)以11%的税率提供运输,邮政服务,基本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基本上没有合理避税的余地。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要涉及以下税收:
1.营业税:
(1)已完成土地开发或已经进入土地开发但尚未进入建设阶段的在建项目,将对土地征收营业税。 “无形资产转让”税项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项。余额税5%
(2)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的移交,将按照“不动产销售”税项征收营业税。全额税5%
2.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3.印花税:产权转让文件,合同金额* 5 / 10,000
总之,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建筑物的转让与土地购置成本和销售量直接相关。这两个数字实际上都是正在发生的数字,并且是不变的事实。因此,基本上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
1. 2016年公司不动产转让应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5月1日以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收入税,2016年5月1日将来,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2.政策性税金计算依据:(1)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将按5%的税率计算和支付2015年4月30日之前购买的转移,而按5%的税率计算并支付5月1日之后购买的交易。小规模纳税人按5%的税率缴税。(2)计算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3%和2%缴纳。(3)印花税,购买和销售的0.3‰贴花。(4)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转让取得的收入为基础,扣除项目价值的法定扣除额作为征税基础,其增值税额在20%以上50%以下。 ,税率为30%,附加值超过200对于%,税率为60%。(5)对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转让收入和合并为企业利润的收入一并征税。3.参照规定:(1)《增值税暂行规定》。(2)《城市建设税暂行条例》。(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管理办法。(4)《印花税暂行条例》。(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6)《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点:首先,没有营业税
国税函[2002] 165号,关于不转让营业税的商业产权转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为应税劳务提供补偿,转移无形出售资产或房地产的行为。公司财产的转让是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务的整体转让。转让价格不仅由资产的价值决定,而且与房地产销售和无形资产的转让完全不同。因此,企业产权的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应当征收。
第二点:无增值税
国税函[2002] 420号国税函[2002] 420号转让企业的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及其实施规则,增值税征收范围出售货物或提供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以及进口货物。企业所有产权的转移是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力的整体转移。因此,涉及企业全部产权转让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内,不征收增值税。
第三点:如果涉及股权转让,将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2] No. 191与股权转让营业税有关的问题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现通知如下:
(1)。投资有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股份,与受益人分配利润,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不征收营业税。
(2)。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项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和第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应予废除。 。该通知将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