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的,超额利息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这部分利息在税前扣除。如果借款利率大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则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润利息也不得扣除。应税收入应增加。量。借款:财务费用贷款:其他应缴资本公积金税收筹划:1.债转股:将借款转换为投资2.国税发[2002] 1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征税的通知》商业”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公司(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归还行业集团所属的金融公司负责贷款业务,并从金融公司取得利息。金融机构的退税无需缴纳营业税;金融公司承诺接受这种统一的贷款和委托贷款业务,并向贷款公司收取贷款利息而无需预扣营业税。
现在,公司A从银行借钱,并将部分资金用于公司B。税务局认为A公司应将贷款利息转移给B公司进行会计处理,A公司的利息支出应全部转出。但是,目前的情况是,A公司的税务局不允许进行会计处理,而B公司的税务局不允许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的大量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造成重大损失。那么,在两家关联公司之间借钱之后,银行向母公司收取利息之后,如何记录利息费用?
关于统一贷款还款业务的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3号)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作为代理。借并偿还贷款业务,并获得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这项统一的贷款和委托贷款业务,并向贷款公司收取贷款利息而无需预扣营业税。
上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下属的金融公司代理统一放款业务,这意味着企业组在从金融机构获得统一放款贷款后,属于该集团的金融公司和企业集团或该集团内的下属企业签订统一的还贷贷款合同并分配贷款,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利息,根据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然后将其转移至金融机构。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将统一归还财务机构业务。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在获得的收入中合理合理地支出与获得的收入有关的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应在扣除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应当向金融机构借款以分享与集团内的其他成员企业,借款人可以出具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书的,可以合理地在使用贷款的企业之间分配利息费用,使用贷款的企业分配的合理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集团公司的企业向集团公司所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可以出具证明书,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公司的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贷款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
可以使用借款利息来执行企业所得税支付计划。但是,强度小并且难以控制。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税收入计算的,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的可抵扣金额。减少公司所得税税基的想法是:使总收入减至最少,使税前扣除额最大。
1.减少应税收入的策略
减少应税收入的主要原因是及时删除不应被视为应税收入的项目,或尝试增加免税收入。实践中采用的具体方法是:
1.对于销售退货和折扣,应及时获得相关凭证,并进行核算以减少销售收入,以避免虚假的收入增长;
2.在计算当年的总收入时,还应扣除预付款和应付账款等项目,以免将其误记为收入;
3.多余的营运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其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公司所得税。或者将多余的营运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也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扩展成本策略
1.除息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实际发生额扣除,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同类型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息允许扣除计算量内的部分。
可以向金融机构借贷的利息费用在税前支付。但是,有些公司很难筹集资金,不得不从其他公司借钱或从私人非金融机构借高息贷款。一些公司试图在企业内部的雇员中募集高利息的资金,以筹集资金并为其雇员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在上述所有情况下,同类金融机构和贷款利率同期以外的部分利息支出,均不得税前支付。
因此,公司在筹集资金时应尽量避免高息贷款。一旦发生高息借款,您应该考虑将高息部分分配给其他支出项目。根据现行税法和财务制度,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除利息外,费用,汇兑损益等也计入财务费用。金融机构的无限支出。如果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和职工那里募集资金,则高利率的一部分可以转化为金融机构手续费;或者在企业内部,工会组织筹集资金,一些手续费可以分散到工会的支出中;如果是同一行业的高额借贷利息支出可以转换为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产品销售支出和经营支出等,扩大了税前扣除的支出范围。
2.分散的款待
鉴于难以区分商务娱乐活动和个人消费,为了加强管理,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实施条例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务娱乐费用应由企业承担。从发生额的60%中扣除,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超出标准支出的部分,应纳税后缴纳。
实际上,公司为了正常开展工作而超支业务和招待费用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报告之前对其进行计算。如果超出限制,企业应自行调整扣除额,并将招待费转嫁给其他科目,然后再扣除税款。例如,企业向客户赠送礼物,例如礼物和代金券,可以视为佣金支出。佣金费用也不受限制,因此也可以在税前扣除这部分以节省税款。此外,企业还可以将招待费用作会议支出,并通过“行政支出”科目缴纳所得税最高税,也可以达到上述效果。
3.合理安排工资和工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工资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不予扣除;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不予扣除扣除工资总额的2%以上的部分;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从工资,薪金总额的2.5%中扣除。结转扣减未来的纳税年度。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企业可以从获取节税收益的角度采取以下措施:
(1)适当提高雇员的工资标准,超支福利将以工资的形式支付。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扣除工资,这对内资企业是一个很大的好处,但企业必须注意合理性和同伴的工资水平。否则,税务机关可以对不合理的支出进行税收调整。
(2)增加对教育的投资,增加员工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并努力提高员工素质;
(3)同时担任企业董事或监事的内部员工可在其工资中包括其薪酬;
(4)持有企业股票的内部员工可以更改其股息,以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的形式支付。
4.合理安排外部捐赠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公益捐赠。超出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定义了公共捐赠:慈善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县级以上的慈善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捐赠的款项。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和贫困地区。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捐款不得扣除。
如果企业出于税收考虑而产生了捐赠费用,则应特别注意两点:
首先,确定捐赠对象和捐赠中介机构,即企业应通过税法规定的社会团体和机构实施捐赠。
其次,注意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战略来决定慈善捐赠的数额。从节税的角度来看,通常不建议超过税前允许的百分比(占年度利润总额的12%)。如果出于某些特殊原因需要超过此数目,您还可以“先认捐捐赠,然后支出”,即安排将公益支出的超支部分安排到下一年,并争取在税前扣除。
3.企业所得税税率策略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公司所得税税率有四个级别,分别是:25%的基本税率和10%,15%和20%的三个优惠税率。如果企业善于利用这一税收差额,则应努力创造条件享受较低的税率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已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
1.建立自主创新高科技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高科技企业应按15%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税收筹划重点放在自主创新和培育核心竞争力上。为此,企业应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组建稳定的研发团队,制定中长期研发计划,自主开发新产品和技术,并向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建立项目并形成研发成果档案。这符合企业的发展要求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
2.小型低利润企业的税收筹划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合格的小型盈利企业将被降低20%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比一般法定税率低5个百分点。《小型企业法》的定义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并按照易于征收和管理的原则,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企业的标准: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的,限100人。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因此,在建立小型企业时,有必要仔细计划企业规模和员工人数。当规模较大或员工人数较大时,可以考虑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纳税企业。第二,注重年度应税收入。
3.预扣税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