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您的投资性质。如果只是个人合伙企业而未建立正式企业,则仅需双方采取合同约定的形式,无需缴税。如果要建立正式企业,则需要进行评估和注册。评估需要评估费。注册企业只要达到一定规模,就必须缴纳各种税费。主要税项为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基本上没有合理避税的余地。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要涉及以下税收:
1.营业税:
(1)已完成土地开发或已经进入土地开发但尚未进入建设阶段的在建项目,将对土地征收营业税。 “无形资产转让”税项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项。余额税5%
(2)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的移交,将按照“不动产销售”税项征收营业税。全额税5%
2.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3.印花税:产权转让文件,合同金额* 5 / 10,000
总之,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建筑物的转让与土地购置成本和销售量直接相关。这两个数字实际上都是正在发生的数字,并且是不变的事实。因此,基本上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
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相应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当按照规定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所有权。。
政策依据:
1.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纳税计算方法
2016年4月30日之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一般税法,2016年5月1日之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纳税人必须使用一般税法方法。
有一个问题:上述减免税可以使用一般税法进行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8号)。 2016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对于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税法进行纳税计算,扣除已售出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格后,根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超价支出的余额计算出销售金额。在当前期间。这里没有规定可以从土地价格中扣除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计算出销售额。因此,作者认为应全额计税。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化的税率计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全面启动劳务派遣,路费减免等试点改革方案的通知》第3条(财税[2016] 。47),纳税人转让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并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的税法,将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支出的余额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原价作为销售,5%的征收率是用来支付增值税的。
3.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
不论转让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或2016年5月1日之后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按3%的全额税率或根据财政税[2016] 47进行纳税。文件编号规定应按税率差异的5%计税。
4.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3“过渡税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免征增值税。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以进行农业生产。
2。参与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可以自由转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以下情况:离婚财产分割;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的未付礼物;支持直接支持或维护义务的未付礼物个人或支持者;房屋产权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土地所有者。
五,无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3“交易税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将被合并,分割,出售,更换等以及与之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务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转移,涉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