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年终奖避税,巧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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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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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碰到这样的情况往往如何处理?

年终奖如何避税的问题?

1.依法纳税不仅是企业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2.年终奖金是根据工资和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除以12,以获得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

3.年终奖金由单位代扣并支付,并在下个月的7天内支付地方税。

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

怎样利用税优政策使发年终奖更节税

1.规划依据

为什么工资和奖金的增加和减少会影响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工资和奖金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共同的特点是工资和奖金属于“工资和薪金”类别,可以在彼此之间转换。区别在于工资和奖金分别征税,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工资以“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并且奖金须遵守“一次性奖金的一年纳税计算方法”。我们需要利用此功能合理分配工资和奖金,并在总工资和奖金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实现税收节省。

其次,规划的想法

1.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既不会增加单位支出,又会增加个人收入。

2.分析工资和奖金变动对纳税的影响,找到工资和奖金变动的平衡,合理确定年终奖的范围,并确定如何发放年终奖以最大化纳税人的税负光。

3.根据规定,年终奖只能一年使用一次。年终奖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年终奖的形式单独颁发,另一部分以月奖,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奖。

3.案例与分析

(2)奖金中包含的薪金税为345元[(8000-3500)×

105],累计应交税金2490元。结论是,工资的增加应包括在工资中,而不是奖金。

(2)奖金中包含的工资税保持不变,为345元[(8000-3500

10%-105)],累计纳税5090元(计算方法设为公式②)。结果是薪水的增加应包括在奖金范围内。

在此范围内,工资和奖金的增减的税收起征点在哪里?假定在税收起征点处的总工资为A,则:公式①=公式②

= [(8000-3500)×10%-105] + [(A-8000)×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