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针对工程和建筑公司的三种特定的避税选择:
1.在建筑材料(采购平台)方面;可以建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采购平台,个人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向工程建设企业供货,以免征税。
2.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服务+设计服务+安装服务等);工程施工不能避免招募施工人员,可以成立独资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商,工程服务提供商或设计公司或安装服务提供商将上述部分或更多工作外包,以合理地避免税收。
3.采用“灵活就业”的形式对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工程人员进行签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原先支付的水资源费被转用于支付水资源税。供水公司向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并填写“免征供水税”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资源费改革后城市公用供水企业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税试点改革扩大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 ,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和宁夏的9个省扩大了水资源费改革试点的实施。为了确保税费制度的平稳过渡,财税[2017] 80号规定,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可以按照《水利税费率》的原则对城市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税费转换,而又不增加居民的生活供水和城市公共供水。业务负担。
考虑到将水资源费转换为税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不能再发行金融专项收费单,应将与其所缴纳的水资源税相对应的水费收入开具给居民。用水用户(不包括调水用户)增值税一般发票。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非应税项目下增加了“非应税自来水”项目和代码。城市公用供水企业销售自来水时,开具发票的方法如下:
1.普通发票应分为两个项目:自来水的水费部分原先要征收的增值税,继续按3%的增值税率征收;在商品和服务中,水资源费被转换为水资源税部分在“名称栏”中填入“免税的自来水”,在税率栏中选择“免税”,税额栏显示“ ***”。
2.对于需要扣减进项税的自来水使用者,原先应征增值税的自来水费部分将继续按3%征收。增值税发票将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单独开具,进项税额可抵扣;将水资源费转换为水资源税部分,并开具一般增值税发票,不扣除进项税。